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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江苏证监局披露关于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等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经查,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年3月21日, 江苏证监局向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8号),要求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就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切实整改。因上述整改未能完成, 江苏证监局于2021年1月15日向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对新纪元期货采取暂停部分期货业务及停止批准新增业务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5号),再次督促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就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违规事项切实整改。截至2021年3月,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仍未就相关问题整改到位,严重危及公司的稳健运营。
根据《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 江苏证监局决定对新纪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如下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一)暂停经纪业务新开户;
(二)限制分配红利,限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报酬、提供福利;
(三)限制转让财产或者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
(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