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各地相继公布碳达峰的时间表,如深圳、上海均表示要在2025年力争实现碳达峰。据官方媒体报道,未来一揽子总体设计文件的逐步出台,将更好地指导地方推进落实碳达峰相关行动。低碳转型势在必行,未来要如何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在近期召开的“高质量发展与可持续投资”平行论坛专场上,与会专家认为,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人类生产和生活方式的重塑,要实现“碳中和”,必须彻底转变思维方式。
但是,当前我国低碳转型面临五方面问题:(1)行政主导的减碳模式需要向内生性更强的自主减排模式转变。(2)各部门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3)碳中和需要平衡区域发展。(4)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须明确。(5)绿色金融产品需要从总量扩张到结构完善转型。为实现“碳中和”目标,政府需要统筹规划绿色标准、做好环境气候风险分析、信息披露等基础工作,并组合运用金融、财政补贴、税收等各类政策工具,尤其重视“碳定价”的作用。同时,可以借鉴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国际经验,通过金融创新,有效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参与低碳投资,以及防范化解气候变化带来潜在金融风险,动员更多的绿色资金参与进来,有序引导资金退出高碳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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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碳中和”必须彻底转变观念
与会专家认为,向低碳经济转型是人类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塑,需要概念认识和思维方式的彻底改变。是否考虑碳中和,将形成不同的价值体系和行为机制。如果不能从根本上转变观念,就很难改变任何考核指标体系,加大了有效推动碳中和进程的难度。必须要认识到,碳中和涉及到经济发展方式和目标转变,是具有长期、普遍影响的战略调整。碳中和将使整个产业结构在较长时间内不断调整和转型,同时全球各国也都将经历这种结构转型,只是在转型速度、时间顺序上有所差别。而我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肩负大国责任,我国绿色金融的理论和实践发展都是国际体系的重要部分。只有彻底转变思维方式,才能真正落实碳中和。当前低碳转型存在五个问题近代和现代经济都是高碳经济,这是自然禀赋、技术发展路径、社会组织方式和市场机制等综合影响的结果,其特征是追求低成本、高效率、高利润。但是,高碳经济也有明显的负外部性,经济学将其定义为市场机制失灵,市场机制很难直接应对碳排放问题,需要技术、组织方式、政策体系等多个领域的整体转变,这也使低碳经济转型面临诸多挑战。当前我国低碳经济转型正当其时,进展迅速,但在某些环节仍然有待改善。
第一,行政主导的减碳模式需要向内生性更强的自主减排模式转变。绿色金融离不开实体经济和现实生活,碳减排与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社区居民的生活、消费方式息息相关,但目前大多数企业和民众对碳中和的认识有待加强。与会专家曾去行业协会调研,发现其更关注主管部门指派的任务而非绿色转型。大多数金融机构也更关注财务回报,对环境风险关注较少。因此,在政府推动之外,加强企业和民众层面的动员引导,调动其积极性,至关重要。
第二,各部门政策协同性有待进一步加强。目前碳排放交易市场由环境部门主导,金融部门参与程度不够高,绿色金融尚未纳入金融机构评价体系。监管部门需要持续优化行为评价标准、改进绩效考核制度,政府、企业、行业协会、社区之间的协同性也需要加强。
第三,碳中和需要平衡区域发展。当前我国是高碳经济模式主导,各地区优势产业各有千秋,比如华北地区拥有大量的钢铁类高碳企业,而海南以第三产业为主,高碳企业较少。这给建立地方低排放标准和考评机制造成了挑战——无论按照GDP、人口、土地面积还是产业结构来制定碳排放标准,都不够公平。此外,在政策支持力度上,绿色金融改革示范区和非示范区的差别较大。
第四,信息披露制度有待完善,评价标准和规范须明确。目前在绿色金融和ESG评价指标体系方面尚存在较多困难,其中最大的挑战就是数据匮乏。信息披露方面,由于缺少硬性约束和披露标准,很多企业不披露数据或者披露不全。评价体系方面,目前尚没有统一的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即使每家研究机构都自建数据库也将耗费巨大的社会成本,结论也缺乏可比性。因此加强底层建设,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制度尤为重要。
第五,绿色金融产品需要从总量扩张到结构完善转型。当前绿色融资类产品如绿色贷款和绿色债券发展迅猛,尤其是绿色债券存量已居世界第二,但绿色投资和交易类产品如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绿色指数、碳交易等产品发展相对较慢,在广度、深度、规模上均落后于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这就限制了更多市场主体的参与。
借助政府力量,采取组合式手段、
以金融创新支持碳达峰碳中和
与会专家认为,向低碳经济转型最关键的是借助政府的力量,采取组合式手段。可以借鉴金融支持碳中和的国际经验,动员私人部门资金参与低碳投资,引导资金有序退出高碳产业,防范气候变化带来的金融风险。
第一,制定绿色和可持续金融的界定标准。欧盟的“无重大损害”原则(No-harm principle)值得借鉴,即对各种各样的环境、气候、生物多样性等任何一个目标都不能有松懈。目前,我国《绿色信贷统计标准》《绿色产业指导目录》中还包括化石能源等高碳项目,在后续修订过程中也应遵守“无重大损害”原则。
第二,做好环境气候风险分析。大型金融机构应加强环境和气候风险的压力测试和经济分析,比如评估煤炭企业转型过程中的估值和贷款违约率变化。此外,监管部门需要建立一套相对规范的环境气候风险分析方法和框架,使得各机构的研究结论具有可比性,这方面可参考国际机构正在建立的标准化框架。
第三,强化跟气候相关的信息披露。银行或资管机构应积极披露投资和贷款支持项目的碳排放数据,即“碳足迹”。碳中和的目标是实现净零排放,前提是要计算并披露相关碳足迹。此外,计算和披露棕色资产敞口也尤为重要。棕色资产主要包括高碳资产,比如火电、钢铁、建材、有色金属、造纸等。首先界定棕色资产范围,然后计算棕色资产占比,在此基础上计算对环境和气候所带来的风险。
第四,重视金融作用,以金融创新支持碳达峰和碳中和。一方面,重视资产所有者对资产绿化的推动作用。主权基金、养老金等大型资产所有者可以告知资管机构按照ESG和脱敏原则向低碳可持续资产进行倾斜配置,以推动资管产品实现绿色化。另一方面,金融支持高碳企业转型,推动金融产品和碳足迹挂钩。可以通过对高碳企业的贷款附加绿色要求以支持其低碳转型,帮助其在中期内转型成为新能源企业,并保证其不会出现银行违约、大幅裁员、电力供给中断等问题,防范风险的同时,保证生产、经济发展和社会的稳定。银行和债券市场也可以发展碳足迹相关的贷款和债券,使其利率跟融资企业的碳足迹挂钩。如果企业减少碳足迹则可以降低利率,达不到预期目标则利率升高,这样可以对企业产生长期的减碳激励。
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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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佳佳 HN1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