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银保监会发布《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准则》),规定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同时鼓励、支持银行保险机构员工参与公司治理,通过合法渠道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
新发布的《准则》明确了各治理主体的职责,强化了治理机制运行的规范性,重点包括:明确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及表决等相关规则;强调董事特别是独立董事的选任、职责及履职保障,明确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组成、职权及会议表决等要求;规范监事选任履职以及监事会、高管层的设置和运行;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健全信息披露制度与机制,加强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及内外部审计。
保险机构董事长不得兼任总经理
《准则》规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应当使用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入股银行保险机构,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持股比例和持股机构数量符合监管规定,不得委托他人或者接受他人委托持有银行保险机构股份;如实向银行保险机构告知财务信息、股权结构、入股资金来源、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投资其他金融机构情况等信息;股东发生合并、分立,被采取责令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清算、破产程序,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公司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及其他重大事项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及时将相关情况书面告知银行保险机构。
《准则》要求,股东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或者利用关联关系,损害银行保险机构、其他股东及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不得干预董事会、高级管理层根据公司章程享有的决策权和管理权,不得越过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直接干预银行保险机构经营管理。
《准则》还指出,银行保险机构行长(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银行保险机构董事长不得兼任行长(总经理)。
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此外,《准则》注重保护利益相关者合法权益,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
《准则》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加强员工权益保护,保障员工享有平等的晋升发展环境,为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依法履行职责提供必要条件。
银行保险机构应当积极鼓励、支持员工参与公司治理,鼓励员工通过合法渠道对有关违法、违规和违反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向董事会、监事会或监管机构报告。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