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人民银行发布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的通知。
人民银行表示,为提升金融支持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的能力,落实《关于构建绿色金融体系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优化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人民银行于2018年发布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同时废止。
值得注意的是,《评价方案》中所指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但不限于绿色贷款、绿色证券、绿色股权投资、绿色租赁、绿色信托、绿色理财等。纳入评价范围的绿色金融业务包括境内绿色贷款和境内绿色债券。相比2018年发布的《银行业存款类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评价范围得到了较大扩充。
《评价方案》显示,绿色金融评价指标包括定量和定性两类。其中定量指标权重80%,包括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份额占比、绿色金融业务总额同比增速、绿色金融业务风险总额占比。
定性指标权重20%,包括执行国家及地方绿色金融政策情况(30分)、机构绿色金融制度制定及实施情况(40分)、金融支持绿色产业发展情况(30分)。
人民银行要求分支机构要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评价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绿色金融评价实施细则并做好评价工作,积极探索拓展评价结果应用,着力提升银行业金融机构绿色金融绩效。
(马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