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兴业证券(601377,股吧)发布《关于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称,经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月14日签发的“证监许可[2019]63号”文核准,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侨城A”)获准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8亿元(含88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
公告显示,华侨城A本次债券拟分期发行,已于2019年3月发行华侨城A
2019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19侨城01”),发行规模25亿元;于2021年1月发行华侨城A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侨城01”、“21侨城02”),发行规模为25亿元;于2021年1月发行华侨城A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1侨城03”、“21侨城04”),发行规模20亿元;于2021年4月发行华侨城A
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三期)(以下简称“21侨城05”、“21侨城06”),发行规模17.6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本次债券剩余额度0.4亿元。
兴业证券作为发行人本次债券受托管理人,持续密切关注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现就发行人2020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告如下:
发行人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 2020年 12月
31日总股本8,201,793,915股剔除已回购164,035,862股后的8,037,758,05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4元,合计派发现金股利3,215,103,221.20元。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6月9日。
(刘宝丹 HO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