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违反承诺减持公司股份事宜,今日药明康德发布公告给予说明,并表示该行为为股东个别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基本面。
根据公告,今年5月14日至6月7日,药明康德股东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简称“上海瀛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16107986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前)A股股份。6月8日,上海瀛翊又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减持药明康德1141700股(2020年度权益分派后)A股股份,该等股份合计17249686股,约占药明康德总股本的0.6962%。其中,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 亿元。
然而,上述减持事宜,上海瀛翊方面却未提前通知实际控制人,也没有提前15个交易日通过公告披露减持计划履行公告等相关程序。
今日药明康德对此做出说明,表示该行为与上市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基本面;同时,也与公司实控人无关,为股东上海灜翊的个别行为;此外,股东将会巩固学习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据了解,该行为随之给药明康德带来的影响便是,上海瀛翊通过《投票委托书》授权药明康德实际控制人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数量减少,减少比例为0.6962%,触发权益变动及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记者注意到,今日药明康德同时发布《权益变动报告书》称,除上海瀛翊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均未主动减持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