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众泰2020年业绩巨亏后 超40亿资金不知去向

财经
2021
06/14
10:3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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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众泰2020年业绩巨亏后 超40亿资金不知去向

资料显示,2021年5月19日*ST众泰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出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的问询函》(公司部年报问询函〔2021〕第 144 号)。公司高度重视,与对问询事项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6月10日,*ST众泰回复年报问询函表示,公司2020年整车业务虽然基本停滞,但公司部分汽车零部件业务以及门业业务仍在正常运营。公司对自报告期末起12个月的持续经营能力改善拟定了相关措施并进行了评估,因此,尽管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叠加其他风险警示,公司采取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编制2020年年报的依据是充分的。

*ST众泰2021年度归属净利润亏损108.01亿元

2021年4月29日,*ST众泰发布的2020年报显示,2020年度,*ST众泰营业收入13.38亿元,同比下降55.18%;归属于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亏损108.01亿元,除了巨额亏损,*ST众泰下属各汽车生产基地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公司的主要产品汽车整车产销量不大,因此,*ST众泰计提了大额的资产减值准备和坏账准备。此外,由于2020年期末净资产亏损44.23亿元,*ST众泰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因*ST众泰存在生产经营活动受到严重影响且预计在3个月内不能恢复正常的情形,存在公司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的情形,存在公司控股股东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ST众泰股票于4月29日起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23.93亿元的预付款不翼而飞

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众泰汽车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预付对象涉及的预付款账面金额为 23.93 亿元,占比为 80.35%,公司以对方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或经营困难无法履约为由,全额计提减值准备。这意味着,众泰汽车高达23.93亿元的预付款就这么没有了。

对此,深交所在5月下旬下发的《年报问询函》中,要求公司补充说明前述预付款项的欠款方名称、交易发生背景、账龄、是否为公司关联方、全额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是否充分,以及公司已采取的追偿措施等。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20年9月14日,众泰汽车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关于其半年报的问询函深交所还针对众泰汽车报告期末的预付款余额大幅度增长提出疑问,要求众泰汽车解释大幅度增长的原因以及交易对方否存在关联关系、是否具有商业实质等问题。

据众泰汽车半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6月30日,众泰汽车预付款项为22.56亿元,相较2019年年底7.79亿元,增加了189.49%。换句话说,2020年上半年,众泰汽车产量仅为574 辆,各生产基地停产的状态下,向重要供应商支付了超过14亿元的预付款。在年报中,众泰汽车指出,由于一直未恢复生产,公司已经与供应商协商公司复产复工后用零部件抵款,如若双方取消合作公司将采取措施催促供应商还款。

如此尽管公司发布公告回复预付款项支付给的是其重要供应商,但并未就相关关联关系进行说明。而在2020年年报中,公司账面上20多亿元的预付款则几乎全部进行了坏账计提,原因是预付对象均已破产或经营困难。

而据2020年年报披露,截止2020年 12 月 31 日,公司资产负债表中预付账款原值为29.78亿元,减值准备金额为26.52亿元,账面价值仅为 3.27亿元,原因是相关公司已进入破产重组程序或经营困难。根据相关公告,在其计提的超26亿元坏账中,有23.9亿元来自前5名预付款对象。

16.8亿资金未按规定披露

2020年11月10日,*ST众泰(下称“众泰汽车”)发布公告称,浙江证监局发现众泰汽车存在总共16.8亿元资金使用未按照规定执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由于上述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金浙勇、董事会秘书杨海峰、财务总监张志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上述人员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计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16.8亿资金何去何从

此次未按照规定执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16.8亿元资金分别涉及两笔资金。

浙江证监局表示,经查,发现众泰汽车截至2020年10月末,控股股东铁牛集团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余额逾3亿元,众泰汽车未按规定履行该事项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1月10日晚间,浙江证监会又对铁牛集团发布了警示函,称其非经营性占用众泰汽车资金逾3亿元,要求铁牛集团应认真吸取教训,积极化解违规问题,全面提高合规意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除此之外,2020年6月23日,众泰汽车2019年年报披露收购捷孚传动资产事项,累计支付资金13.8亿元。捷孚传动系铁牛集团关联方,该收购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众泰汽车未披露与捷孚传动的关联关系,且未按规定对关联交易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且上述13.8亿元收购款中, 13亿元系从第三方拆入资金并多次循环支付累计产生,公司未真实披露资金支付情况。

(文章来源:财经网)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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