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早间,苏宁易购(002024)公告称,近日接到股东张近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的5.4亿股被司法冻结,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7.68%,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0%。不过张近东认为“相关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所依据的执行证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的执行异议。”
就在同一天,苏宁易购宣布收到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于2021年6月11日被动减持1000万股,并预计在未来6个月内可能减持不超过3.84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
今天开盘,苏宁易购股价一度跌停,截至发稿,苏宁易购下跌9.82%。
张近东所持5.4亿股被司法冻结
6月15日早间,苏宁易购(002024)公告称,近日接到股东张近东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公告显示,本次被司法冻结的股份数量为5.4亿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的27.68%,占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80%。冻结期从2021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0日。冻结执行人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苏宁易购强调称,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份被冻结事项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产生重大影响。
公告同时显示,张近东正在积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相关债务人认为相关执行公证债权文书案所依据的执行证书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证债权文书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要求,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相关的执行异议。”
苏宁电器集团可能被动减持不超3.84亿股
就在同一天,苏宁易购披露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苏宁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电器集团”)提交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获悉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相关条款的约定,于2021年6月11日被动减持1000万股,并预计苏宁电器集团在未来6个月内可能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3.84亿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4.12%)。
截至6月14日,苏宁电器集团持有苏宁易购股份13.01亿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98%。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可能导致被动减持。苏宁电器集团因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触发协议约定的违约条款,已经累计导致被动减持2950万股。
苏宁易购提示风险称,本次被动减持计划的实施,包括减持时间、减持股数及减持方式等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强调称,苏宁电器集团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苏宁电器集团正积极寻求解决相关问题的措施,尽力降低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也在缓解资金压力
在缓解资金压力方面,苏宁易购也在努力。
2016年5月20日,苏宁易购定增募资292.33亿元,用于物流配送、租店购店等项目。今年6月4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显示,结合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剩余资金合计17.33亿元用于偿还公司债券项目;拟将部分募集资金项目节余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19.31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此外,今年1月29日,苏宁易购宣布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1元/股(含)。截至2021年5月31日,公司尚未实施本次股份回购。苏宁易购表示,公司后续将依据本次股份回购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股份回购计划。
引入深圳国资尚未落地,江苏国资入局
今年2月28日晚间,苏宁易购及深圳国际(152.HK)分别披露“联姻”公告:深圳国际间接全资附属公司深国际(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鲲鹏资本)拟以人民币6.92元的每股价格,分别收购苏宁易购8%、15%已发行股份,交易约人民币148亿元。
对于陷入资金困局的苏宁来说,深圳国资如果能够顺利入局,将给公司发展带来新的想象空间。当时深圳国际方面也表示,此次合作预期有利深圳国际及苏宁易购在物流主业、项目拓展、资本运营等方面形成协同效应。
此后有媒体在网络发布深国际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鲲鹏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全面暂停相关尽调工作的信息。对此苏宁易购在5月13日早间公告称,传闻所提到的信息均为虚假和不实信息,深国际、鲲鹏投资按照之前已签署的《股份转让框架协议》正在进行正常的项目尽调工作。
引进深圳国资尚未落地,江苏国资率先入局。
6月2日晚间披露的公告显示,股东苏宁电器集团与江苏新新零售创新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零售基金”)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苏宁电器集团拟将持有的公司5.2亿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59%)转让给新零售基金,转让价款总额为31.82亿元,每股转让价格为6.12元/股。
新零售基金的股东分别为江苏省国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江苏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高投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高投,上述四名股东的实控人均为江苏省政府。
与此同时,新零售基金苏宁电器集团支付全部股份转让价款需满足的条件包括:苏宁电器集团股东张近东与新零售基金签署股份回购协议;张近东将其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全部限售流通股,转托管至经新零售基金认可的专用账户;张近东以本人持有的上市公司10亿股限售流通股,为其履行回购义务提供质押担保。
新零售基金与张近东签署的《回购协议》显示,张近东应向新零售基金支付的回购价款不低31.82亿元以及基准收益(按年化单利3.85%)之和。张近东应于2022年4月1日前,向新零售基金支付全部回购价款。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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