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判决书,保靖农商银行员工违法放贷206万元,案发后积极赔偿部分损失,获缓刑3年。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自2009年3月至2015年9月担任保靖农村商业银行普戎信用社负责人、副主任、主任期间,采取冒用、伪造他人身份信息、伪造虚假房产证明、使用虚假抵押、捏造虚假借款用途的方式,利用其职权违法发放贷款28笔,部分所贷款项用于自用,共计违法放贷金额206万元(其中3万元立案前已还)。
黄某对其违法发放贷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截止2020年8月,尚有128万贷款本金尚未偿还。2020年9月,黄某与保靖县农村商业银行签订分款还款承诺书,承诺于2021年至2023年每年还款30万元,2024年还款38万元。
保靖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206万元(其中3万元立案前已还),数额巨大,鉴于黄某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案发后能积极赔偿部分损失,可酌定从轻处罚。
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某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元。
(邱光龙 HF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