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晚间,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药明康德,603259.SH,02359.HK)发布公告称,于6月1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对上海瀛翊投资中心违反承诺减持无锡药明康德新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监管工作函》(简称《工作函》)。
6月11日晚间,药明康德曾发布公告称,今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减持药明康德合计1724.97万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7%,减持价格区间为143.49 元/股至176.88元/股,减持总金额为28.94亿元。
对于上述违反承诺减持,最新的《工作函》对上海瀛翊和药明康德共提出四个工作要求。
对于上海瀛翊,首先要求其应当高度重视此次违反承诺减持股份事项,立即全面自查本次违反承诺事项的决策过程、责任主体和发生原因,核查股份减持内控制度的完备性及执行有效性,及时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避免此类违反承诺事项的再次发生,要求上海瀛翊应在3个交易日内提交自查报告,并根据自查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另外,上海瀛翊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江苏瑞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应当积极沟通上海瀛翊的相关出资人,尽快制定必要和充分的补偿措施,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上海瀛翊及药明康德提交此次股份减持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
对于药明康德,《工作函》提到,其应与股东充分沟通,督促相关股东建立严格的持股管理制度,遵守证券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严格履行各项股份减持承诺,做好权益变动相关沟通和披露。同时,核查是否有股东存在其他违规或违反承诺行为,并根据核查结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工作函》强调,股份减持事项,直接关系到投资者切身利益,与之有关的规则和承诺,必须严格遵守。上海瀛翊及药明康德应当本着对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落实本工作函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药明康德6月11日晚间发布的公告,关于此次违反承诺减持的原因,上海瀛翊减持前持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8381%,未达总股本的1%,相关工作人员未能意识到作为委托投票方,上海瀛翊在公司A股上市时已经作出有关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上海瀛翊自查确认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后,已立即停止减持行为,并就本次违反承诺的减持行为致歉。药明康德则强调,此次减持与上市公司无关,不影响公司基本面;与公司实控人无关,为股东上海灜翊的个别行为。
截至6月15日收盘,药明康德报167.8元/股,跌1.7%,市值4934.7亿元。
(文章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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