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餐厅违规收取2元餐具费被罚9000”的话题登上微博热搜。据媒体报道,当地执法人员发现该店没给顾客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免费餐具,提供的餐具每套每位顾客收费2元,但并没有进行明示告知。
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餐饮业经营者应当提供符合卫生标准的餐具,使用集中消毒套装收费餐具的经营者应当同时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选择。未事先明示告知的,不得收取费用。
现实中,饭店收取餐具费似乎已经成了行业惯例,很多消费者也对此默认并“自愿买单”。但如果仔细推敲的话,饭店收取餐具费的理由未必站得住脚。要知道,饭店为就餐的消费者提供干净卫生的餐具是其不可推卸的义务,也是保证消费者用餐的前提条件。
南京此次对涉事商家的处罚,既维护了消费者利益,也给经营者敲响了警钟。消费者在选购商品或服务时享有自主选择权、真情知悉权和公平交易权。据此,商家的义务就是明码标价,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权,而非随意设置门槛,搞捆绑销售,让消费者购买并不需要的商品。
也即,商家在提供收费餐具的同时,也应提供免费餐具供消费者自主选择。如果仅提供收费餐具,就是变相搭售和强行搭售,是将商家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
遗憾的是,现实中,一些商家随意设置各种或明或暗的门槛,让消费者不知不觉地购买了额外的商品或服务。甚至是明火执仗,将消费者购买某种商品作为享受其他商品购买权的门槛。
可以说,不提供免费餐具而且不告知就收取餐具费的行为是对消费者权益的冒犯和不尊重,让消费者有种被强迫“买饭还要先买碗筷”的感觉,着实不公。
此次南京监管部门的行动,昭示了消费者权益不可侵犯的基本常识。再小的商品也不能强行搭售,只有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方能赢得消费者信任。刻意搭售商品的投机钻营行为,既会让消费者反感,也将承担法律责任。
□史奉楚(法官)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