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银保监会吉林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大地财险长春中支”)存在在意外险财务账中列支车险费用行为,被罚15万元,相关责任人被罚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2019年大地财险长春中支存在在意外险财务账中列支车险费用行为。一是大地财险长春中支2019年1月财务账“业务及管理费-咨询费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科目列支两笔咨询费,金额分别为46255.47元(不含税)和45431.32元(不含税),合计金额91686.79元,该项费用是为车险客户提供代步服务的费用。二是大地财险长春中支2019年1月财务账“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意外伤害险-意外险”科目列支一笔业务宣传费,金额19986.41元(不含税),该项费用是为潜在车险客户提供停车服务的费用。
时任大地财险长春中支副总经理苏维峰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对上述行为负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吉林银保监局决定对大地财险长春中支处以罚款15万元,对苏维峰处以警告并罚款2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