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针对今年3月发布的奶粉新国际,市场监管总局整理形成了《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问答》,对于热门问题进行了答疑,以进一步指导申请人科学开展配方研发及试生产工作、规范注册材料申报。
其中对于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申请人按新国标调整的,哪些情形按变更办理?哪些情形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的问题。
《问答》中回复,对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申请人按新国标调整配方的,原则上按变更注册办理,如0-6月龄(1 段)增加胆碱,6-12月龄(2段)增加胆碱、硒、锰,维生素、矿物质的化合物来源和食品添加剂制剂有效成分含量调整等情形。
已获注册的产品配方增加或去除可选择成分的,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其中,涉及膳食纤维(包括低聚果糖、低聚半乳糖、多聚果糖、棉子糖、聚葡萄糖、酵母β-葡聚糖等)、核苷酸以及可用于婴幼儿食品的菌种等三类原料的,仅当添加或去除某一类原料时(不包括同一类别内原料品种调整),按注销原配方申请新配方注册办理。
据了解,奶粉新国标将于2023年2月22日正式实施。这也意味着,新老国标的过渡时间为两年。
对于申请人按原奶粉国际提出产品配方注册(含变更、延续)申请,《问答》回复称,可以。但是自新国标实施之日起,生产企业应当按新国标注册的产品配方组织生产,建议申请人综合考虑注册申请受理、审评审批工作时限。
相较现行国标,新国标对于婴幼儿奶粉配方的要求更细致且提高了门槛。
具体来看,新国标与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标准修订趋势一致,将《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分为2个标准,即GB?10766和GB?10767。
中国食品分析师朱丹蓬对蓝鲸财经记者指出,奶粉新国标标准更加细化,以及更科技精确,这也彰示出国家对整个婴幼儿行业的重视。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