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郑州商品交易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2021年“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至此,“保险+期货”两大主要试点实施交易所的年度计划已经全面发布。其试点内容各有特点,但是项目主体思路是一致的。大连商品交易所在今年的“农保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中明确要求,县域项目实施模式是“地方政府为项目管理方”。郑州商品交易所则提出试点建设工作优先支持“与地方财政联动结合、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项目”。这就是转型导向。对于这一思路的确立、实施、目标,需要进行大力宣传解读,形成上下共识,以推动“保险+期货”的顺利转型。
在“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写入中央一号文件的五年里,这项工作逐渐成为相关地区多部门合作推进乡村产业振兴的一个创新模式。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发挥‘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作用”,这是对“保险+期货”提出的转型要求。转型之际,许多工作需要进行梳理,参与“保险+期货”项目的期货公司却一致呼吁:“加强宣传培训工作”。有目共睹,各交易所历来十分重视宣传与培训工作,各方面安排堪称典范。在“保险+期货”试点的五年里,更是组织记者上山下乡深入产地,宣传了一大批试点典型。中国期货业协会也加强了宣传组织工作,2020年10月“保险+期货”公益广告视频在央视的四个频道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投放。那么,目前亟待“加强”的又是什么?
一、加强对“保险+期货”模式的总结梳理
五年来,“保险+期货”探索了各种模式,但是,整个模式缺乏系统的总结梳理。从去年12月19日召开的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期货大会,到目前已经召开的有关各个产业及行业会议,都没有对于“保险+期货”模式五年试点进行系统总结。应该说转型的模式与方向,依旧并不清楚。特别是基层具体负责项目操作的农业干部,对于“保险+期货”的认识大多数还是停留在不懂、不会的状态。他们看“保险+期货”就像个刺猬一样,又想摸,又怕扎手。这样状况如果持续下去,势必影响“保险+期货”下一步的顺利转型。
“保险+期货”是期货市场在探索为实体经济服务的过程中形成的一个创新产品。从2005年起,大连商品交易所就组织各方探索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模式。到2014年,场外期权服务粮食产业已经出现了多种模式。2015年,多家期货公司都开展了“保险+期货”试点。2016年“保险+期货”写入中央一号文件后,试点快速发展,又分为价格险、收入险两款模式。从2018年开始至今,大商所支持的试点项目并为“农民收入保障计划”,其中“保险+期货”模式细化为主试点模式和附加试点模式。主试点是“保险+期货”价格险、“保险+期货”收入险、场外期权三种,附加试点是基差收购。从2019年开始,“保险+期货”由县域覆盖试点和分散试点两部分组成,具体为收入保险、价格保险、场外期权等模式。2016-2020年,大商所累计引导65家期货公司、14家保险公司、10家商业银行开展了359个“保险+期货”试点和项目,覆盖玉米、大豆等品种现货量1065万吨、种植面积2492万亩,惠及全国27个省近112万农户,其中包括134个贫困县和50余万贫困户。
郑州商品交易所2016年至2020年的5年间,累计支持开展“保险+期货”试点项目106个,涉及棉花、白糖、苹果、红枣4个品种,覆盖广西、甘肃、新疆等11个省份,涉及农户约15万户。试点中最大的突破点是甘肃省于2019年、2020年申请中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展苹果“保险+期货”试点项目,两年间在5个试点县区投入保费1.25亿元,总保障金额25亿元,服务果农7.39万户。此外,在河南、陕西、新疆等省份,政府主导或商业化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也在不断涌现。郑商所努力探索建立由地方政府主导开展的“保险+期货”试点模式,为“保险+期货”在更大范围内市场化、持续化、制度化发展打开局面。
“保险+期货”试点这五年,期货公司领衔,联手中国人保(601319,股吧)财险、太平洋保险(601601)、北大荒(600598,股吧)阳光保险等等一大批保险公司,联合一大批大型国企,带动产地新型农业经营组织探索运用“保险+期货”进行农业风险管理,推动一批县级政府把“保险+期货”做成了金融创新服务品牌。但是,这方方面面的“痛与快乐”的程度是不同的,获得感也是不同的。
当年中国人保财险与大商所联手探索了“保险+期货”的首创模式。到2020年,他们参与的“保险+期货”项目覆盖了玉米、大豆、鸡蛋、棉花、白糖、天然橡胶、苹果、红枣等10个期货品种,与43家期货公司都有良好的合作,探索了“价格保险+期货”、“收入保险+期货”、“保险+期货+信贷+仓储”、“保险+期货+精准扶贫”等模式。由于保险与期货两个行业间的基本原理有差异,监管政策有差异,在“保险+期货”两端对接中,如何才能既符合监管要求,又满足农户需求,亟待确立路径。这已被确立为他们今年的工作重点。
一些走在“保险+期货”创新最前沿的公司,项目模式多种多样,他们的经验亟待总结推广。特别是商业项目的开展,为“保险+期货”走向市场化进行了有益的探索,经验及其可贵。浙商期货公司2016年到2017年“保险+期货”主要开展的是交易所项目,2018年做了生猪饲料政府项目,2019年起在交易所试点之外开始自主实施“保险+期货”商业项目。2019年做了包括红枣、粳米、苹果的4个项目。2020年在完成三家交易所共28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的同时,还自主完成了10个商业项目,包括红枣、猪饲料、苹果、鸡蛋、玉米、大豆项目。2021年商业项目立项达到51个,包括生猪、玉米、鸡蛋、花生、苹果项目,6月初已了结15个。其中他们主推的生猪“保险+期货”项目已做成11单。三年来,完成的“保险+期货”商业项目总保费规模近两千万元,赔付资金近900万元。
“保险+期货”的模式核心在“加法”,总结、提炼、确认才能形成“法”。有“法”才可“复制”。培训讲原理,不懂;宣传讲意义,不够。要讲故事,要把把来龙去脉、利害得失、发展成长讲透。一些不变的模式是真的“不变”吗?一些没有赔付的项目是真的没有发挥作用吗?“可复制”的模式在哪里?“可持续”的东西又是什么?等等。以前记者调研基本见不到政府人员,现在能见到县长了;以前到任何地方采访都是口头聊,现在个别地方能拿出项目总结报告了。但是,目前亟待有行业性的总结、梳理,亟待行业有组织地开展政策运用研究、模式比较研究、宣传推广研究,启动“保险+期货”模式研究。
二、加强模式研究为宣传培训背书
“保险+期货”转型应该宣传培训先行。让农业、农村干部群众听得懂是底线。“保险+期货”宣传培训不能讲教材,不能只讲赔付,要讲政策,说榜样,聊故事,做“软件”。要有背书,这是有关机构应该加快研究的。
一是要有政策运用研究
2000年以来的18个中央一号文件中,有17个提到了期货市场;自2016年到2020年的连续五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每年都提出稳步扩大“保险+期货”试点。到今年六个一号文件的主题并不相同,但都对“保险+期货”做了部署。而围绕中央一号文件,近年来,中央的一系列政策中,也都安排了“保险+期货”。
2017年5月31日发布的中办国办《关于加快构建政策体系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国务院公报2017第17号)提出,积极开展天气指数保险、农产品(000061,股吧)价格和收入保险、“保险+期货”……等试点。为贯彻落实第17号文件,2017年10月25日,六部委行局《关于促进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的指导意见》(农经发〔2017〕9号)提出:在“完善支持政策”部分中提出,鼓励探索“订单+保险+期货”模式。
2019年3月1日下发的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银行业保险业服务乡村振兴和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通知》(银保监办发[2019]38号)提出:“扩大保险产品试点范围。……扩大农业大灾保险试点和“保险+期货”试点。” 2019年9月19日下发的四部会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财金〔2019〕102号)提出:鼓励探索开展“农业保险+”。……扩大“保险+期货”试点,探索“订单农业+保险+期货(权)”试点。
2020年7月3日制定的七部委行会办《关于扩大农业农村有效投资 加快补上 “三农”领域突出短板的意见》(中农发〔2020〕10号)提出:推进稻谷、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优化“保险+期货”试点模式。2020年12月16日制定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提出: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
这一系列政策出台后,各省(区、市)如何落地,也与“保险+期货”的推广密切相关。比如有的省的提法是“探索农产品期货期权和农业保险联动”,有的省的提法是“继续深化‘保险+期货’试点工作”。在县级层面部署也不尽相同,有的是:“稳步推广价格指数保险,继续探索气象指数保险、“保险+期货”等险种。”有的更具体:“继续实施玉米完全成本和收入保险区域试点,进一步拓展奶业、肉羊、肉牛等优势特色农畜产品保险试点范围。发挥保险机构“保险+期货”在服务乡村产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总之,围绕“保险+期货”的政策安排已经形成了系统,目前需要的是系统性研究。保险与期货行业的探索叠加上各级政府的探索;技术层面的试点叠加政治任务的落实,局面越来越复杂。要避免“保险+期货”长成“雾里看花,水中望月”的模样,目前亟待开展政策合规研究,厘清各方责、权、利,调动各方积极性,把“保险+期货”的模式稳定一块清晰一块,管理机制打通一段确定一段,为“保险+期货”的推广提供具体的政策工具。
二是要有模式体系研究
与政策形成“体系”相同,目前“保险+期货”也有模式体系,包括交易所支持的“本体模式”,各级政府支持的“财政模式”,企业与其他出资的“商业模式”。同品种因模式的不同效益也不同,同模式因参与主体不同效果也不同。这些都需要在同一个研究模板下定性定量分析。特别是不同交易所由于实施的品种与区域不同,“保险+期货”试点推进的深度广度也不同,各自的特点、优势也有必要进行对比借鉴,这一过程也是宣传培训的好方式。
目前,各交易所力推“政府模式”。那么政府模式到底应该是怎样的模式?各级政府也是希望有个说法。郑州商品交易所6月3日在延安举办了“期货服务乡村振兴(延安)研讨会”。延安市人民政府,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证监局,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单位共同举办。延安市副市长张强呼吁:“如何进一步发挥好“保险+期货”这一金融工具作用,是我们关注的重点。”郑商所总经理鲁东升回应,下一步“要加强与地方政府对接,共同探索各级财政资金常态化、机制化支持‘保险+期货’的模式和路径”。今年郑商所“保险+期货”试点建设工作将联合河南省财政厅、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共同实施苹果、花生“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这就是在2020年探索基础上,加大与省级政府部门联合试点力度的结果,目标是引入地方财政,推动试点常态化、机制化。
大商所在3月2日就发布了《关于2021年“大商所农保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大商所发〔2021〕98号),我们看到了大商所今年实施转型的一个点:“调动地方政府的管理效能——地方政府负责推动项目的具体运行,包括但不限于落实保费补贴资金、配合项目出具的文件,督导保险公司按项目要求出具保单、按保单条款完成执行测定实际产量、按保险条款完成理赔、根据保险行业监管须备齐的一切材料。”“地方政府为项目管理方”这一举措也照应了6月1日起实施的《乡村振兴促进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保费补贴等措施,支持保险机构适当增加保险品种,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条款。地方政府做“项目管理方”将有利于政府确立保险增品扩面的效率路径。
于是,地方政府需要有“模式体系”在手,支持其决策。
三是要有宣传推广研究
一系列政策的出台推动了一些政策性项目的实施,这些项目本身就是对“保险+期货”的最好宣传。2018年8月,《财政部、农业农村部、银保监会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财金〔2018〕93号)下发。内蒙古扎鲁特旗被选为两个收入保险试点之一。试点采用了“主险+附加险”的方式,共计承保玉米123.97万亩,55.26万吨,覆盖全旗玉米种植面积的76%。主险将农户人工成本、管理费用等纳入保障范围,保费由中央财政补贴40%、省级财政补贴30%、农户自缴30%。附加险由银河期货联合人保财险对主险的目标价格和采价期进行优化后设计,拓展了价格责任,弥补了主险中对玉米价格的限制。附加险获大商所“农民收入保障计划”支持,由银河期货、浙商期货、上海中期期货、建信期货等四家期货公司共同进行风险对冲。附加险部分赔付718.78万元,单险种赔付率高达82.15%,实现了对主险的优化效果。
迈向“政府主导管理”阶段,宣传培训工作也要转型,为政府管理做好参谋助手。对于这种综合性强的项目,宣传上就不能一味宣传赔付效果,还要兼顾社会效益,要调动各方积极性。浙商期货研究所所长蓝旻介绍,这种“保险+期货”项目要明确收入保险与当地政策性保险的关系,要兼顾保险覆盖面与调动生产者积极性的关系。只有将政策性保险与收入保险有机结合,才能避免资金的浪费。中央财政三大粮食作物这项试点进行了两年,今年在13个粮食主产省扩大试点。由于中央财政试点规模较大,而期货公司方案往往被固定了,这就需要总结项目经验改进实施模式,以激励期货公司探索出更有效的价格风险分散模式。
主体的悸动是发展的脉搏。来龙去脉就是故事。讲好模式故事就是最接地气的项目推广。 “保险+期货”近三年发展迅速,“规模覆盖县域化、参与主体全员化、保费渠道多元化、支持方式多样化、赔付成效专业化”,特点越来越明显,宣传的滞后也是越来越明显了。以往的调研采访质量并不高,因为采不到深层的改变;以往的系列宣传质量也并不高,因为做不到对一个个模式的解读;以往的大会与论坛质量也亟待提高,少见为“保险+期货”设置论坛,而与会人士的“一致认为”滞留在“保险+期货”的重要性而不见操作性。
宣传培训怎样转型?需要组织化,并且亟待在政策和模式宣传上有所突破,在话语体系上有所建树。这就是为什么交易所一直都在做宣传与培训而期货公司还在呼吁加强宣传培训的原因。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