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四川银保监局网站显示,日前该局联合四川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人民银行成都分行等六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风险整治工作。
《通知》要求,各市(州)银保监分局要将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管纳入重要工作事项,有针对性地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校园贷风险整治工作方案,及时组织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已发放的存量大学生贷款进行排查,对相关信贷产品进行逐一摸排,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排查发现的违规业务问题,要建立台账、限期督促整改。
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开展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风险排查整治,制定工作方案,限期整改违规业务,严格落实监管要求,并及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对于排查发现问题拒不整改或情节较重的,要严厉处罚、打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通知》要求,未经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金融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机构,不得为大学生提供信贷服务。
《通知》同时提出,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业务,应坚持产品适当性原则,严格执行《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等监管制度,按照小额、短期、用途真实、风险可控的原则,规范开发针对性、差异化的互联网消费信贷产品,合理设置信贷额度和利率,为大学生提供定制化、规范化的金融服务;各法人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同一借款人贷款余额和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总业务规模设定总额和增量限制。
且不得以任何形式为第三方机构发放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提供转贷资金,不得向第三方机构发送借款学生信息,禁止将大学生消费贷款“三查”等核心风控环节外包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对小额贷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特别提出了要求。
《通知》要求,各市(州)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将监管范围内的小额贷款公司等纳入整治范畴,要及时组织辖内各小额贷款公司对存量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进行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制定风险整治和存量消化整体方案,重点关注小额贷款公司与科技公司合作开展的大学生消费贷款业务,严格落实原则上不进行展期、严禁违规新增业务的工作要求,推动各市(州)大学生消费贷款存量消化。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针对大学生群体精准营销,不得向大学生发放互联网消费贷款。
消费金融公司要按照监管规定完善大学生消费贷款各项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对存量业务进行全面排查、制定整改方案并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今年3月银保监会等联合多部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大学生互联网消费贷款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梳理发现,上述四川银保监局的通知与该通知要求基本一致,关键内容未有明显收紧。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