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办法》提出,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应当强化资本约束,保持杠杆水平适度,科学布局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投资,确保投资行为与自身资本规模、持续出资能力、经营管理水平相适应,投资入股银行保险机构的数量应符合相关监管要求。
全文如下:
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为完善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加强股东股权监管,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相关规定,我会起草了《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一、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gszlb_gqjgc@cbirc.gov.cn。
二、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银保监会公司治理监管部(100033),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大股东办法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17日。
附件:《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doc
中国银保监会
2021年6月17日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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