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创股份第十大股东苏豪投资收警示函 未如实披露定增认购资金来源

财经
2021
06/17
14: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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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广东证监局公布对江苏苏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威创股份第十大股东苏豪投资收警示函 未如实披露定增认购资金来源


警示函显示,2017年9月,苏豪投资会同关联企业江苏苏豪国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股份”)、江苏省纺织集团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江苏苏豪资产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豪资产”)、爱涛文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涛文化”)、江苏弘瑞新时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瑞新时代”)共同出资9,200万元认购威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创股份”)非公开发行的676.47万股股份。其中,苏豪股份、苏豪资产、爱涛文化、弘瑞新时代分别出资委托苏豪投资认购并代持威创股份147万股、73.52万股、73.52万股、36.7万股。

广东证监局指出,苏豪投资作为发行对象,在提供给威创股份的《承诺函(自有资金方)》中承诺参与发行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并在相关《股份认购合同》中保证“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代其他机构或个人投资或持有的情况”。

根据威创股份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披露,投资者苏豪投资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其按照相关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进行了管理人登记,以自有资金参与认购,获配威创股份676.47万股。

对于提供认购资金的实际来源及代持股份的相关信息,苏豪投资未向威创股份及时、如实披露。其导致威创股份2017年10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中披露的发行对象及认购数量信息以及2018年年报、2020年年报、2021年一季报等报告中披露的相关股东持股信息不真实、不准确。

苏豪投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广东证监局根据规定决定对苏豪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广东证监局同时表示,苏豪投资应认真吸取教训,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完善内部管理机制,规范证券交易行为,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同时应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内部问责,于收到本决定书30日报送整改报告、内部问责情况,并抄报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开资料显示,苏豪投资成立于1999年5月,经营范围覆盖实业投资、管理,资产委托管理,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策划,投资咨询,科技信息服务,国内贸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截止2021年3月末,苏豪投资持有威创股份430.13万流通股,位列第十大股东。

(祁昱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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