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6月21日,兴业银行(601166,股吧)发布关于禁止使用我行账户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的声明。兴业银行表示,禁止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兴业银行表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规定,按照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指导要求,将进一步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和处置工作,现就相关事项声明如下:
一、将坚决落实监管部门要求,禁止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任何机构与个人不得将在我行开立的账户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充值及提现、购买及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等活动,不得通过我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二、将进一步加强业务管理,持续做好客户身份识别与客户风险分类工作,运用大数据等创新技术手段,加强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监测,强化对虚拟货币相关交易的打击力度。一旦发现相关交易的违法违规线索,将及时按照相关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账户的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兴业银行提醒,广大用户应充分认识虚拟货币交易存在的各项风险,提高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
此前,据央行网站消息,央行就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问题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兴业银行在列。
央行有关部门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各银行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监管规定,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各机构要全面排查识别虚拟货币交易所及场外交易商资金账户,及时切断交易资金支付链路;要分析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交易特征,加大技术投入,完善异常交易监控模型,切实提高监测识别能力;要完善内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压实责任,保障有关监测处置措施落实到位。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