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地产网讯:6月21日,深圳住建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第二批发展住房租赁市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企业补助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及核验有关事项的通知》。
申报项目房源范围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深圳通过新建、改建、盘活存量等方式筹集建设的,用于满足居民日常居住需求且已建成的租赁型住房,包括市场化租赁住房、出租型人才住房、出租型安居型商品房、稳租金商品房、产业园区配套宿舍等,不包括公共租赁住房。
公告显示,自2021年6月21日起,企业可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录入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及上传相关材料。经网格管理部门核验并通过的房源方可纳入专项资金申报范围,并且有意愿申报2021年度第二批专项资金补助的企业尽早完成拟申报项目房源信息录入工作。
要注意的是,已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应当根据4月12日发布的《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房源信息录入功能模块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有关要求优先采用系统对接方式向租赁平台传送房源信息;未建立房屋租赁管理信息系统的企业,可直接登入租赁平台“房屋租赁管理”业务模块人工录入房源信息,也可借助已与租赁平台实现对接的第三方网络交易平台传送房源信息。
( HN6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