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11日,投服中心向北京金融法院提起的ST中天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案获得受理,这是投服中心向该院提起的第二单证券支持诉讼案件。
本案中,投服中心支持2名投资者以邓天洲(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黄博(上市公司前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代董事会秘书)、中兴天恒能源科技(北京)股份公司(ST中天,600856)为被告提起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诉讼。投服中心公益律师张韶华(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团队代理投资者参与诉讼。
ST中天超25亿担保未披露遭处罚
2020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吉林监管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2020〕4号)。根据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6月22日至2018年12月11日期间,ST中天及其控股孙公司江苏泓海能源有限公司、全资孙公司江苏中能燃气有限公司和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发生17笔担保事项,担保金额合计25.09亿元。ST中天未及时披露上述担保事项,亦未在2016—2018年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中予以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于2021年5月29日公告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进展情况的提示性公告(十九)》,截至公告披露日,违规担保本金总额约为24.71亿元,担保所涉及诉讼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的违规担保本金金额约为16.34亿元,公司通过法院判决确定的需承担的担保金额约为13.63亿元(不包含未定利息),根据法院判决或还款等其他事项上述金额会随时发生变化。
投服中心“追首恶”提起支持诉讼
“追首恶”是投服中心支持诉讼一贯的诉讼原则,通过追责主要责任人员警示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勤勉尽责,不得做出非法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同时亦可减少对上市公司股东的二次伤害。
本案处罚决定书还认定,邓天洲、黄博同时作为ST中天实际控制人,组织、策划、实施ST中天担保事项,未告知公司,直接导致ST中天未及时披露担保事项及相关定期报告存在重大遗漏,投服中心秉持一贯的“追首恶”理念,以邓天洲、黄博和ST中天作为被告提起支持诉讼,示范引领广大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
截至目前,投服中心参与支持诉讼43件,股东诉讼1件。诉求金额约1.22亿元,投资者获赔总金额约5989万元。申请发起特别代表人诉讼1起。未来,投服中心将继续围绕《证券法》赋予投保机构的各项职能,开展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稳妥推进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案,研究代表人诉讼常态化;深化证券支持诉讼实践,探索推广“支持诉讼+示范案件”机制;加深股东代位诉讼理论与实践研究,丰富股东代位诉讼司法实践。
(文章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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