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ST中孚披露《管理人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
公告称,中孚实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所剩无几。为挽救中孚实业,避免破产清算,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分担实现中孚实业重生的成本。因此,《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中孚实业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重整计划(草案)》拟以中孚实业现有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增至3,922,448,114股。
以上转增形成的1,961,224,057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无偿让渡股票中的约11.63亿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公告称,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作为中孚实业的重要、核心子公司,相互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在中孚实业整体产业布局中起着重要战略地位作用,且其主要资产具备盈利能力、重整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创造增量利润,是整体重整方案偿债资源的重要来源。为使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继续保留在中孚实业体系内,维持既有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增加未来可偿债资源,中孚实业出资人将提供部分转增股票以清偿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债务,化解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的债务风险,使中孚实业在五家子公司的最终权益不被调整。
因此,转增股票中的约11.63亿股将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五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公告称,中孚实业无法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已陷入困境,如果进行破产清算,现有资产在清偿各类债权后已所剩无几。为挽救中孚实业,避免破产清算,需要出资人和债权人共同做出努力,分担实现中孚实业重生的成本。因此,《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将对中孚实业出资人的权益进行调整。
《重整计划(草案)》拟以中孚实业现有总股本1,961,224,057股为基数,按每10股转增10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转增1,961,224,057股,转增后中孚实业总股本由1,961,224,057增至3,922,448,114股。
以上转增形成的1,961,224,057股不向原股东分配,全部无偿让渡。无偿让渡股票中的约11.63亿股分配给中孚实业及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河南中孚铝业有限公司、河南中孚炭素有限公司、安阳高晶铝材有限公司、林州市林丰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公告称,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作为中孚实业的重要、核心子公司,相互间具有高度的关联性;在中孚实业整体产业布局中起着重要战略地位作用,且其主要资产具备盈利能力、重整后能够迅速恢复生产经营、创造增量利润,是整体重整方案偿债资源的重要来源。为使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继续保留在中孚实业体系内,维持既有产业链的协同优势,实现整体资产价值最大化,增加未来可偿债资源,中孚实业出资人将提供部分转增股票以清偿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债务,化解中孚实业五家子公司的债务风险,使中孚实业在五家子公司的最终权益不被调整。
因此,转增股票中的约11.63亿股将分配给中孚实业及五家子公司的债权人用于清偿债务。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
文章来源:大河财立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