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东方证券发布公告称,于近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有关事项的复函》。复函内容显示,中国证监会对东方证券试点开展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无异议。
东方证券表示,公司将严格遵守相关要求,忠实履行基金投资顾问职责,以客户利益优先为原则,诚实守信、谨慎勤勉提供基金投资顾问业务服务,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合规及风险管理,有效防范利益冲突,防控各类风险。同时,东方证券将按照相关要求以及公司报送的试点业务方案尽快完成基金投资顾问业务相关筹备工作,并待通过验收后,正式开展基金投资顾问试点业务。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