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中国金茂发布公告称,公司与卖方订立股份买卖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而卖方已有条件同意出售4.94亿股中国宏泰股份,相当于本公告日期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29.90%,代价为每股中国宏泰股份3.00港元,代价合计为14.8亿港元。
紧随股份销售完成后,公司将成为中国宏泰的主要股东,并持有4.94亿股中国宏泰股份。紧随股份销售完成后,卖方及赵女士将仍为中国宏泰的控股股东,持有合共7.28亿股中国宏泰股份,占现有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44.08%。
同日,公司与中国宏泰订立可换股债券认购协议。据此,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中国宏泰已有条件同意发行本金额为1.23亿美元的可换股债券,自发行日期起计满36个月,利率为每年6%。
按初步换股价每股换股股份3.05港元计算,于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后将发行合共3.14亿股换股股份,相当于现有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19.00%,经发行换股股份扩大后的已发行中国宏泰股份总数约15.97%(假设中国宏泰的股本自本公告日期起至可换股债券获悉数转换日期并无其他变动)。
发行可换股债券的所得款项净额将由中国宏泰用于偿还其现有未偿还债务、为其现有债务再融资、满足其投资项目的现有资本承担、派发股息及用于一般营运资金。
据悉,卖方为一家于英属处女群岛注册成立的公司,主要从事投资控股。其最终实益拥有人为中国宏泰的非执行董事赵女士,彼为王先生的配偶(中国宏泰董事会主席及执行董事)。
(文章来源:中国网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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