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网财经讯,6月28日,新疆银保监局公布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乌鲁木齐银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未有效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管理。依据《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新疆银保监局对乌鲁木齐银行处以罚款100万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杨黎因对乌鲁木齐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负管理责任,被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8万元。张昕因对乌鲁木齐银行未按规定进行关联交易审批,对关联方授信超比例和未有效开展同业业务风险管理负管理责任,被新疆银保监局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0万元。
资料显示,乌鲁木齐银行于1997年12月组建成立,是新疆第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股份制银行,2015年12月经中国银监会批准更名为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乌鲁木齐银行总股本40亿股,全行员工2100余人,设有90家营业网点,在昌吉、阿克苏、伊犁、喀什、石河子设有5家异地分行,初步构建了辐射天山南北的经营格局。
财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31日,乌鲁木齐银行资产总额1706.71亿元,其中各项贷款841.06亿元;负债总额1553.91亿元,其中各项存款1074.93亿元。
2020年全年,乌鲁木齐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2.18亿元,净利润11.92亿元。值得关注的是,该行净利润相比2019年下降了11.38%。截至去年末,该行资本充足率为19.05%,一级资本充足率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为16.79%。
在资产质量方面,该行不良贷款率近两年有所改善。截至去年末,该行不良贷款率为1.72%,较2019年末下降了0.19个百分点。不过,2020年末,该行拨备覆盖率186.84%,较上年末减少了27.85%。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