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交易启动在即 需构建更有效的碳交易市场

财经
2021
06/29
08: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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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经特约评论员 贾明(西北工业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院长)

全国碳交易市场启动在即。

近日,上海环境(601200,股吧)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对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的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账户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明确,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保护各方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交易市场秩序。

碳交易市场的作用

众所周知,股票交易的标的是企业的价值,每家企业因为投资者对其价值的判断的不同而构成交易市场,即认为企业价值被低估的投资者,从认为企业价值被高估的投资者手中买入股票,形成交易。这里,核心是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预期决定股票交易的形成。在股票市场上,最重要的是能够让投资者之间在公平的原则下自由交易,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判断支撑股价的波动。

碳排放权是碳排放企业排放多余的温室气体而需要具备的资格。碳排放企业从其他企业购买碳排放权而获得相应的资格,这个碳排放权的交易价格就是碳排放企业为了获得碳排放权而支付的成本。

理论上,从买方角度来看,当这个成本小于企业自主减排温室气体的成本时,碳排放企业才会考虑购买碳排放权而实现更大的经济价值。也就是说,当企业选择自主减排这部分温室气体而需要花费的成本大于从市场购买碳排放权的价格时,碳交易才会形成。从卖方角度来看,只有当碳排放权卖方企业的碳创汇成本小于碳排放权交易价格时,交易才会形成,因为这种情况下卖方企业才可以通过碳交易获益。

因此,碳交易实现的基本前提是碳创汇企业的成本≤碳交易价格≤碳排放企业减排成本。也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通过碳交易能够让企业的价值得到帕累托改进,即卖方和买方的收益都得到提升。这是碳交易市场建立的理论根基,即利用市场手段来配置资源以实现碳减排。

但是,要注意的是,碳排放企业可能通过碳交易方式来抵消碳排放,从而放弃实质性的碳减排。碳创汇企业也可能因为短期内涌入大量的卖方企业而导致碳交易价格下降,从而打击碳创汇企业。这些碳交易市场的负面性需要引起重视。故而,如何正确发挥碳交易市场的作用,就需要首先理清碳交易市场和股票交易市场的区别,从而能够为设计最佳的碳交易规则提供依据。

碳交易与股票市场的区别

将碳交易市场与股票交易市场在多个维度上进行对比,会发现存在以下多方面的不同:

一是交易标的不同。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可以在众多不同的上市公司之间进行选择,不同的上市公司具有不同的投资价值,而有不同的股票交易价格,并且不同公司的股票之间不能相互转化。而在碳交易市场中,所有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对象是唯一确定的,即碳排放权,并且从不同企业购买得到的碳排放权可以进行合并。这种交易标的的同一性就决定了在碳交易市场上某一时间只存在一个碳交易价格。

二是买方报价不同。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根据对企业价值的判断来申报购买价格。而在碳交易市场中,碳排放企业并不需要向交易系统申报购买价格,而是根据系统中所呈现的售卖价格,从高到低挑选卖方,向系统提交购买申请。那么,企业申报碳排放权交易时则需要参照自身的碳减排成本,并且选择的卖方报价要低于自身的碳减排成本。故而,每家碳排放企业实际上只有一个最大的买方价格(Pmax)。

三是卖方报价不同。在股票市场中,持有公司股票的投资者可以自主向系统申报卖出价格,并且所申报的价格可以低于股票成本,理论上可以接近于0。也就是说,在股票市场中投资者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卖出股票。而在碳交易市场中,碳排放权卖出企业在制定卖方价格时,最低的卖价应该是本行业中碳创汇企业的最大成本。如果卖价低于这一水平,就会导致一部分碳创汇企业无法通过碳交易获利而被市场淘汰。并且,面对碳交易中的卖方市场,卖方企业都是希望尽量以更高的价格来成交,故而卖方报价有最低价格。

构建有效的碳交易市场

从政策导向上而言,是希望碳交易市场的建立能够激励更多的碳创汇企业投入,同时碳排放企业尽最大努力减排。只有这样,才是迈向碳中和的最有效路径。那么,实现这一目标就需要保证建立碳交易价格的上升通道。碳交易价格的上升有利于激励碳创汇企业的投入,同时也会激励碳排放企业减排。

那么,如何支撑起碳交易价格的上升通道?短期来看,如果碳创汇企业有收益,那么大量企业涌入必然导致碳汇资源供给增大,而导致碳成交价格降低,极端的情况会导致许多碳创汇企业受损而危害这一行业的发展,而不利于碳中和长期目标实现。故而,政府在碳市场基础上,要建立保障机制,维护碳创汇企业的利益,如设置最低成交价。

随着碳汇资源供给的增加,利润稳定的碳排放企业的减排动力降低,而会更多去购买碳汇进行碳抵消,而不是进行碳减排。这背离了碳中和的政策目标。政府还需要限制碳排放企业的碳抵消比例,例如与企业碳减排量挂钩。

在碳交易中,政府需要更为细化地设置调控方案才能保证发挥碳交易市场机制的最佳效果。简单地依靠所谓“市场发现价值”的市场机制在碳交易中可能弊大于利。

(王治强 HF013)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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