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00388)旗下联交所公布,明年1月1日起,证券买卖双方须分别缴纳每宗交易金额0.00015%的财务汇报局交易徵费。新安排适用于所有获准在交易所买卖、在交易所上市或经核准可以在交易所上市的证券,已记录在交易所或已通知交易所的证券买卖。
至于证券庄家交易、中华通交易所参与者经中华通服务买入及卖出中华通证券或股票期权交易,无须缴付财汇局交易徵费。
联交所向交易所参与者表示,因应由徵费生效起,券商须为财汇局交易徵费的计算及经本交易所缴付财汇局交易徵费及早准备,包括优化经纪自设系统、后勤系统、相关应用程式及运作设备。
财汇局在明年起也会对公众利益实体收取费用,为每年预缴上市费用的4.2%;公众利益实体核数师也须按上市公司数目、总酬金而缴付的徵费,每家上市公司收6155元,以及指明项目总酬金的0.147%。
(文章来源:经济通中国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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