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从银保监会官网获悉,黑龙江银保监局同意木兰农商银行及其支行机构开业,核准《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据了解,木兰农商银行注册资本为1.5亿元,前身为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开业的同时,木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行终止,其债权债务转为该行债权债务。
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首届领导成员名单一同揭晓。原木兰县农信联社理事长李乾才出任该行董事长、李鑫担任董事会秘书。而行长一职由周波担任,孙雷、董继新获得副行长任职资格。
与此同时,黑龙江银保监局核准李乾才、周波、范明庆、迟文学、王燕5位董事任职资格,核准佟力爽风险总监兼风险部门负责人任职资格。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拟任董事栾宝秋、独立董事于湘君任职资格却未获核准。对于被否的具体原因,黑龙江银保监局并未予以披露。
此外,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还因独立董事人数不足问题被黑龙江银保监局“喊话”。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独立董事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董事会成员总数三分之一。
从以上批复推算,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独立董事人数应不少于2人。对此,黑龙江银保监局要求黑龙江木兰农商银行筹建工作小组在开业3个月内完成独立董事增补规划,并符合《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四条有关规定。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