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宣告失效了一批保险业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了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其中,《决定》废止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同时修订了4部规章、7件规范性文件与民法典不一致的条款。
据银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废止和宣布失效的主要原因是:文件制定时间较早,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文件中的部分条文与现行的上位法冲突,且无法单独修改或无修改必要;文件当时为特定事项制定,该特定事项已完成;文件未设置新的规定,仅对已有规定予以重复和强调;文件属于上位法的配套文件,上位法已被废止等。
修订与民法典不一致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原因是文件中存在引用已经废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名称。
废止:3部规章、115件规范性文件,涉及车险、健康险等
宣布失效:14件规范性文件,涉及农险、偿付能力等
修订:11份与民法典冲突文件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