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该行2011年发行了规模为人民币100亿元的15年期次级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并于2011年6月29日刊发了《关于次级债券发行完毕的公告》。
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相关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设有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第10个计息年度的最后一日全额赎回本期债券。
2021年6月29日,兴业银行已行使赎回权,全额赎回了本期债券。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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