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兴业银行发布公告称,董事会今日收到独立董事林华先生的书面辞职函:因连续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满6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银行保险机构公司治理指引》(银保监发〔2021〕14 号)和兴业银行章程有关独立董事连任年限的规定,申请辞去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下设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
林华先生向兴业银行董事会确认,其与兴业银行董事会无不同意见,亦无其他事项需要知会兴业银行股东和债权人。
因林华先生辞任将导致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人数低于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根据前述监管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林华先生的辞任将在接任独立董事产生后或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人数比例符合规定后生效。在此之前,林华先生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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