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沪深交易所同时发布公告,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
深交所公告,为进一步降低投资者交易成本,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7月19日起,本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上交所也公告,自2021年7月19日起,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ETF、LOF)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由原按成交金额的0.0045%向买卖双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向买卖双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标准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货币ETF、债券ETF交易经手费仍暂免收取。自2021年7月19日起,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债券现券及回购交易专用的交易单元使用费仍暂免收取。
在业内人士看来,此举为沪深交所观察落实降费政策的有力举措,此举将有利于资本市场发展。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是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减税降费方针政策,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以来,沪深交易所结合工作实际,已出台多项降费举措,扎扎实实为市场主体办实事,得到市场参与者的广泛认可。
今年5月28日,深交所还发布了《关于下调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的通知》,称为更好服务实体经济,进一步支持上市公司发展,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6月1日起,深交所在现有股票上市费收费标准基础上,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至8亿(含)之间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上市年费。
同时,为进一步支持湖北省经济加快恢复发展,深交所拟将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优惠政策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含)。在此期间,继续免收注册地在湖北省的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
随后,上交所也在官网发文,自2021年6月15日起,新增暂免收取2021年部分上市公司上市费,包括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的上市初费至2021年12月31日;暂免收取总股本在4亿股至8亿股(含)之间的上市公司2021年上市年费;湖北省上市公司上市费的减免事宜仍按照《关于免收湖北省上市公司2021年和2022年上市费的通知》(上证发〔2021〕1号)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
(韩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