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王珏
少有松动的保险公司股权转让,近来消息不断爆出。尤其6月,腾讯、友邦等巨头纷纷现身期间:
先是6月初,腾讯入主三星财险一事被重新拉回大众视野。继去年底传出腾讯有意三星财险股权,这一次三星财险再发增资公告,若获批腾讯将占其32%股份。根据股权监管规定,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随后又有媒体报道,腾讯正在追逐一纸寿险牌照,联合其他企业意欲拿下长生人寿70%股权。
6月下旬,互联网财险公司安心财险发布增资计划,这家陷入经营困境的财险公司拟引入江苏华远成第一大股东,持股30.73%。
6月底,再有重磅消息:友邦120亿拿下中邮人寿24.99%股权。加之此前困顿多年的中法人寿改制获批、滴滴入主现代财险、幸福人寿控股权易主......
股权审批松动,一时成风。与此同时,还是6月,银保监会连发三文直指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问题。
回顾2012年后的岁月,与险企股权的风风雨雨,因股东股权问题导致经营不善的案例并不少见。错综复杂的股权结构之下,资本寻觅着股权的灰色地带,用权力创造资本,用资本创造更大的资本故事,循环往复。
这也使得,围绕保险公司治理的制度、机制及政策,不仅是监管部门的工作重心,也是整个保险行业最为关心的话题。而在这一连串密集的监管文件中,又透露了什么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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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监管三箭连发,再指公司治理灰色顽疾
虚假出资、股权代持、超比例持股、利用控股股东地位谋取不当利益、实控人凌驾于公司之上……相对经营业绩的外化困顿,涉及公司治理的股东、股权等沉疴方才是保险行业真正的顽疾。
自银保监会成立以来,多个会领导也在不同场合提及中小银行保险机构的公司治理问题,且公布了数十家重大违规股东。自今年一季度,监管层部分班子成员变更后,这一问题整顿再有提速趋势。
6月8日,银保监会印发《银行保险公司治理准则》,明确银行保险公司各治理主体的责任,对“三会一层”职责边界不清等问题整改,形成各司其职、协调运转的健康内部运作机制。
具体来看,《准则》明确了股东的权利义务、股东大会的职权、股东大会会议相关规则,强调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并明确了外部监事的定义和要求。
先确定框架,再压实细节。6月17日,银保监再发新规,约束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银行保险机构大股东行为监管办法》首次给予大股东明确定义,并从公司治理、交易行为、股权关系等多维度进行约束。
一周后,《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出台,强调对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要求规范。相对2006年和2014年的高管任职规定,这一次约束力度更大。
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职,提出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总精算师等职位的任职资格,要求临时负责人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个月。
这也意味着,很多长期空缺关键位置的保险公司,不能再试图让“临时工”长期顶班。
从公司治理准则到大股东监管,再至董监高任职资格的规定,这显然是一套涉及公司治理的组合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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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治理再提速,一年公示66名重大违规股东
股东间的明争暗斗,往往从他们的基因中就能发现端倪,从公司设立之初便以注定,盘根错节、宫廷剧一般的股权争斗故事不一而足。
归根结底,还是部分保险公司在成立之初便未形成一套可稳定持久发展的运作机制,难以通过内控制度对股东、高管进行有力约束,以致于违规情况时常发生,经营情况也并不理想。恶性循环,身陷囹圄。
近年来,银保监会明显加强治理银行业保险业股权乱象,开展股权和关联交易专项整治,重拳出击查处了一批股权违规案件,采取行政处罚、监管措施、撤销行政许可、向司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线索等多种监管手段,依法惩治违法违规股东,形成市场震慑。
在过去的一年间,银保监会先后三次向社会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合计66名。
2020年7月,首次向社会公开38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同年底,公开第二批9家重大违法违规股东名单;
今年5月,公开第三批19名重大违法违规股东。
对此,银保监会表示:公开银行保险机构重大违法违规股东,是银保监会整治股东股权乱象的一次重要行动,将督促更多银行保险机构股东自觉约束其行为。
股权问题形式三般两样,但最终导向的结局却大多相似。大多出现重大风险之保险公司多与股权来路不正、控制权争夺问题相关联,股权监管也数次被卷入舆论漩涡。
监管也屡屡表态,“长上牙齿、重拳出击、拨乱纠偏”等字眼也不断出现,且出台了系列规章制度,引发了近年来密集的中小机构股权问题大规模查处。
早在2017-2018年,监管部门也集中处置了一批股权违规的保险公司,如昆仑健康、利安人寿、长安责任、华海财险等在内的十家涉及违规股权问题的保险公司,并下发股东清退文件。
但保险公司股权问题的非朝夕间累计,远的有曾经的东方人寿、国信人寿、甚至永安保险,近日尚有以无法召开董事会为由8年未披露年报的华汇人寿、消息不断的君康人寿,终于引入大股东的安心财险,还有这两年被接管的四家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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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urance Today-
20载股东监管,“牛鼻子”始终是大股东治理
股权问题当如何治理?回顾中国保险入世20年,恰是一部股东治理变迁史,或者说是对实际控制人的治理史。
早在2000年,原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股权专项治理规定《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暂行规定》,首次对保险公司股东提出四大要求:
①经企业行政主管机关或董事会批准;
②经营状况良好,且有盈利;
③净资产达到总资产百分之三十以上;
④所投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且来源正当。
2010年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则提出了主要股东概念:
持有保险公司股权15%以上,或者不足15%但直接或者间接控制该保险公司的主要股东。
这一次,对于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上升为20%。
2012年的《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出现了控股股东的定义:持股比例50%以上,或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013年,保险公司单个股东最大持股比例再度上升:保险公司单个股东(包括关联方),出资或者持股比例可以超过20%,但不得超过51%。
随后上百家保险公司股权的变动,和数以十计的保险公司牌照的流出,及知名资本系族的加入,催生了一个从未有过的保险时代。
2018年,一个时代的落幕。同期的股权管理新规中,控股股东的概念再度发生变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上限由不超过51%降低至1/3。
同年,银保合并后,新任监管主官的第一次公开行业讲话即涉及股权、公司治理,可见股权整顿之分量。随之,公司治理监管部设立,该部门职责,“开展股权管理和公司治理,指导银行业和保险业机构开展加强股权管理、规范股东行为和健全法人治理结构”。
从主要股东到单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从15%、20%,到51%、三分之一股权,纵览过去20年股权治理文件,公司治理的“牛鼻子”始终都是大股东或者说控股股东。
这一次,曾经名不见经传的入局者已演变为知名企业,如科技巨头,如腾讯、滴滴,传统巨头,如宁德时代(300750,股吧)、友邦保险等。国企背景的险企已经开始,这意味着什么?
后记
从51%到1/3的持股红线,尚有多少股权还需腾挪?
纵览保险入世二十年来之是是非非,相对与选择个险还是银保的术之层面,根子上的问题,还是股权治理问题。
今年以来这方面动作明显加快,多家中小险企先后有股权方面消息传出,或进或退。尤其是曾经被监管点名之问题股东,近两年陆续见到股权调整。如之前的利安人寿、长安责任等,但更多的公司尚未有消息传出。
堵与疏之间,这一难题终要解决。接下来,从51%到1/3的持股红线,还有多少险企要加速股权腾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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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显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