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交所、深交所同步公告,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以切实降低市场成本、让市场主体有更多获得感。
其中,上交所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和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上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5%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的标准费率同步下浮,下浮幅度维持不变,即按竞价交易经手费标准的50%向买卖双方收取。交易单元使用费收费标准由原每个交易单元每年5万元,下调至每个交易单元每年4.5万元。
深交所发布《关于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1年7月19日起,深交所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由按成交金额的0.00487%双边收取下调至按成交金额的0.004%双边收取。基金大宗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按调整后标准费率的50%双边收取。
深交所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收费标准,是在2015年下调基金交易经手费基础上再次下调,以进一步降低市场参与成本,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措施。
据了解,在此前几年,沪深两交易所已连续大幅下调或减免上市、债券、基金等业务费用的基础上,今年6月初,又进一步推出了暂免收取全部新上市公司上市初费等惠企利民举措。
(王治强 HF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