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晚间,渝股川仪股份发布公告称,公司目前收到的光伏项目违约金4447.11万元,已达到公司2020年经审计归母净利润的 11.67%,预计该项资金将对公司2021年利润产生积极影响。
据了解,2017年11月,川仪股份分别与凤阳宏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寿县新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简称“三家公司”)签订合同,为三家公司光伏发电项目提供设备供货、安装等服务,合同金额合计为49,150.00万元。川仪股份已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
上述光伏发电项目投建后,因光伏政策调整及国补到位延迟,业主资金周转受到影响,三家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川仪股份大部分货款。为担保三家公司清偿债务,三家公司股东将其持有的三家公司股权全部质押给川仪股份,同时将对应的光伏发电项目并网发电后享有的“应收电费账款”质押给川仪股份。
近日,相关各方与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山东”)达成协议,中核山东拟收购上述光伏电站,并在收购前通过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为三家公司提供融资资金解决部分债务偿付问题。
公告显示,截止2021年6月30日,川仪股份已收到三家公司以上述融资资金等支付的款项36,628.75万元。收到该款项前,三家公司尚欠川仪股份货款余额为35,372.31万元。川仪股份本次收到的36,628.75万元中,回收货款32,181.64万元,收取合肥聚日源光伏发电有限公司违约金4,447.11万元。为满足三家公司融资需求,川仪股份亦已配合解除三家公司股权质押及应收电费账款质押。
目前,三家公司股权转让尚未完成实际交割,三家公司尚未支付川仪股份的剩余款项将根据股权转让实际交割手续的办理、过渡期审计、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后增资或其他方式筹资等进展予以支付。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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