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铁岭银保监分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存在跨省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违法行为,被警告并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于2019年6月-10月期间,承保了重庆地区的货运车辆新车业务,该批车辆的运营均在重庆市等辽宁省外其他地区。共涉及投保车辆数量375辆,签单保单件数515件,原保险保费收入(不含增值税)277万元,未列支手续费金额,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承保的重庆货运车辆已决赔案79件,赔款支付金额101万元。
上述跨省承保机动车辆保险业务的行为,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的规定,铁岭银保监分局对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铁岭中心支公司警告并罚款3万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
(吴静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