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披露一份刑事判决书,显示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受贿获刑。
2019年,中纪委官网披露,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因严重违纪违法,被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陈德身为中管金融企业党员领导干部,法纪意识淡薄,私欲膨胀,将公权力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靠山吃山,优亲厚友,近亲繁殖,生活腐化,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
时隔2年,陈德的犯罪行为受到法律惩处。判决书显示,2004年至2009年,陈德担任建行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会计部操作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力等职务,主要负责全行柜面服务质量管理、全行存单存折的凭证设计并与采购部一同进行存单存折的招标、采购等。
银行办理业务需要大量纸质凭证,且通常这种凭证需要进行特别制作,由此衍生出专门负责印刷的部门和专业为银行提供印刷品的公司。尽管部门并非银行主要业务部门,但是大量的网点机构每日耗材也是一笔庞大的数字,从而使得负责印刷品采购的人手中也握有了一种权力——选择印刷品提供公司。对于这种权力的管辖通常力度不大,然而哪里有漏洞,哪里就有“硕鼠”钻营,无论何种业务庞大到一定程度,都可能成为贪婪之人的“猎物”。
2004年至2007年,陈德接受湖南华威金融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金融公司)实控人杨某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威金融公司承揽建行《柜面服务技巧实用手册》《柜面业务应知应会实用手册》等印刷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75万元。
2005年至2009年,陈德接受杨某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威金融公司承揽建行存着、单证等印制业务提供帮助,该段时间内,华威金融公司从建行多家分行承揽了大量存折、单证印制业务。2009年,陈德收受杨某给予的钱款共计380万元。此前,陈德还以买房借款为名,向杨某索要钱款100万元,钱款被陈德的妹妹用于个人公司增资。
2018年9月17日,北京市监察委接到国家监委指定管辖,反映陈德受贿行为,经初核后于同年11月27日将陈德从建行带走。2019年6月3日,陈德被逮捕。
2019年12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法院认为,陈德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70万元。
法院判决后,陈德不服判决进行上诉。2021年6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二审,并对该案进行终审判决。陈德上诉提出,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量刑过重,请求二审法院撤销原判,宣告其无罪。
但是在二审法院审理过程中,陈德言之凿凿“无罪”却又更改,承认自己收受了杨某175万元受贿款,其余收受相关钱款因其没有利用职务便利为杨某谋取利益,不是受贿。而且在二审过程当中退缴受贿款75万元。
北京市高院对此案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陈德犯受贿罪事实清楚,量刑适当,鉴于陈德在审理期间退缴受贿款75万元,具有一定悔罪表现,在原判基础上对其酌予从轻处罚。最终,北京市高院判处陈德有期徒刑11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李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