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证监会官网获悉,湖北银行定增申请获证监会反馈意见,同意湖北银行定增申请。
湖北银行定增申报材料显示,该行此次拟定增7.61亿股,募资27.85亿元。湖北银行是向湖北省财政厅定向增发,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省财政厅将持有湖北银行10%的股份。
据了解,湖北银行2019年年报审计机构为德勤,2020年年报审计机构为毕马威。而湖北银行经毕马威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与经德勤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报表存在差异。具体差异如下所示:
证监会要求湖北银行说明更换事务所原因及合理性以及申报材料财务数据与审计报告不一致的原因。
湖北银行称,2020年9月,该行全面启动上市申报工作。为确保上市申报期间审计机构的连续性,湖北银行对审计机构进行了重新招标采购,最终确定毕马威中标为审计机构,并于2020年12月22日经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就更换审计机构的事项,湖北银行与德勤进行充分沟通,德勤未表示异议。
毕马威进驻湖北银行开展2020年年报审计及IPO审计工作(湖北银行IPO申报期计划涵盖2019年度)时注意到湖北银行2019年度相关财务数据的差异事项,并与湖北银行进行了充分沟通。
为确保未来IPO申报数据与本次定向发行申报数据的可比性,根据定向发行工作需要,毕马威接受湖北银行委托,执行相关审计程序,出具了湖北银行2019年度及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湖北银行在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经毕马威审计的2019年度财务数据。同时,湖北银行已与德勤就该事项进行专项沟通,德勤对湖北银行管理层与毕马威的专业判断,包括会计事项的调整表示理解和尊重。
对于审计报告存在差异的原因,湖北银行表示主要由结构化主体合并调整产生,另包括湖北银行为符合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对原2019年度财务报表相关科目进行的追溯调整与列报重分类。湖北银行对上述差异的内容及原因解释如下:
①结构化主体合并调整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湖北银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对5笔公募基金与3笔资管计划(以下简称“上述结构化主体”)的投资份额占产品总份额的比例较高,构成了对上述结构化主体的控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七条,“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对标上市要求,结合毕马威IPO审计实践,湖北银行在经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表中,就比较期间的合并范围进行修正,将上述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在合并报表层面同步调增总资产和总负债人民币14.91亿元,调整后净利润增加人民币0.54亿元。
②其他调整事项
为符合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实现数据可比,湖北银行对原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进行了追溯调整,包括:确认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确认递延绩效对应资产与负债、将净值型资管计划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调整资产账面价值、确认可转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的递延所得税影响。上述其他调整事项的财务影响已在“差异情况汇总表”中予以列示,总体财务影响不重大。
③重分类事项
为符合2020年度财务报表的列报方式、实现数据可比,湖北银行对原2019年度财务报表的相关科目进行了列报重分类,包括: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中的违约债券公允价值变动由其他综合收益重分类至年初未分配利润、将保本理财产品客户资金由其他负债重分类至吸收存款、将应收利息与应付利息从其他资产与其他负债中单列、将他行理财产品投资由应收款项类投资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基金分红收入由利息收入重分类至投资收益、将信用卡手续费收入由手续费及佣金收入重分类至利息收入、将抵债股权由其他资产重分类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应收基金分红由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重分类至其他资产。上述重分类事项汇总后对总资产、总负债、净资产与净利润的金额无影响。
(李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