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有一些信息称,为遏制不断飙升的劳动力成本,深圳市17年来首次对工人薪酬规定进行改革,计划降低员工的加班费,收紧奖金规定,延长向员工支付工资的最后期限。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此回复第一财经记者称,该消息并不属实。该局称,这实际上是对5月份深圳人大审议的《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内容存在一些误解,尤其是该草案中涉及的取消不定时工作制三倍加班工资,“可能大家不太了解”。
5月27日,深圳市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首次审议了《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修正案(草案)》,这也是该条例实施近17年来,拟首次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包括工资支付日拟延长至支付周期期满后的一个月、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法定假日工作或不再享3倍加班工资、最低工资标准拟由每两年改为每三年调整一次、年终奖拟新增按劳动合同约定计发方式等。
深圳原执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百分之三百支付员工加班工资。为创新特殊工时管理制度,此次《草案》也拟删除不定时工作制员工在法定休假日工作享受加班工资的规定。
深圳人社局此前表示,不定时工作制是一种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其劳动量的工作制度。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用人单位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参照标准工时制核定工作量并采用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据了解,目前北京、江苏、天津、广东以及安徽等地工资支付条例皆不支持不定时工作制享有3倍加班工资。
5月27日,深圳市政府在提请修改员工工资条例时称,随着深圳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而当前深圳部分大中型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小微企业融资不易、成本较高的结构性问题依旧突出。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稳企业、稳就业是当前的迫切任务,亟须破除妨碍劳动力社会性流动的体制机制弊端,增强劳动力市场灵活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
(文章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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