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7月6日消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共八大方面三十条内容。
业内人士指出,《意见》是第一次以中办、国办名义联合印发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专门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打击证券违法活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高度重视和坚定决心。
整体而言,《意见》以体制机制改革为主线,以统筹行政与司法协调衔接为重点,着力打造“升级版”的中国特色证券执法司法体系,对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进行了全面的有针对性的部署安排,是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资本市场执法和司法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主要内容:
1、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
2、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
3、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4、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
5、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
6、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
7、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
8、切实采取措施做好中概股公司风险及突发情况应对,推进相关监管制度体系建设
9、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
10、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
11、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
《意见》指出,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主要内容包括完善证券立法机制,加大刑事惩戒力度,完善行政法律制度,健全民事赔偿制度,强化市场约束机制。
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方面,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修改因虚假陈述引发民事赔偿有关司法解释,取消民事赔偿诉讼前置程序。开展证券行业仲裁制度试点。
强化市场约束机制方面,推进退市制度改革,强化退市监管,严格执行强制退市制度,研究完善已退市公司的监管和风险处置制度,健全上市公司优胜劣汰的良性循环机制。加强证券投资基金发行和运作监管,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基金管理人依法实施市场退出,做好风险处置工作,保护基金持有人合法利益。完善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对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自律监管制度。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汤欣指出,《意见》明确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加速制订或修改日程,同时在法规政策的顺利落地方面提出了强有力的配套措施。
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
《意见》指出,建立健全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执法司法体制机制。主要内容包括建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机制,完善证券案件侦查体制机制,完善证券案件检察体制机制,完善证券案件审判体制机制,加强办案、审判基地建设,强化地方属地责任。
其中明确,成立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协调工作小组,加大对重大案件的协调力度,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推进重要规则制定,协调解决重大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当前,加强证券执法司法、打击证券违法犯罪活动面临一些体制机制性问题,不能仅依靠证监会一家的力量,还需要有立法的支持、司法的保障,以及地方政府的配合,需要从更高层面来提升对“零容忍”的重视程度和落地执行,形成打击资本市场违法活动的合力。
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
《意见》指出,强化重大证券违法犯罪案件惩治和重点领域执法。主要内容包括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债券市场统一执法,强化私募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意见》明确,依法严厉查处大案要案。加大对证券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有关责任人证券违法行为的追责力度。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存在证券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追究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责任,对参与、协助财务造假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意见》还指出,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证券活动。加强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与中国证监会的协同配合,完善跨部门协作机制,坚决取缔非法证券经营机构,坚决清理非法证券业务,坚决打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等活动。加强场外配资监测,依法坚决打击规模化、体系化场外配资活动。严格核查证券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性,严控杠杆率。加强涉地方交易场所案件的行政处置与司法审判工作衔接,有效防范区域性金融风险。
“一段时间以来,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短板,证券违法成本较低,发生了一些恶性财务造假案。注册制改革、资本市场高水平双向开放背景下,对提升监管执法能力、保障金融秩序和金融安全提出了更高要求。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损害投资者的信心和合法权益,必须坚持‘零容忍’原则,予以坚决打击。”汤欣指出。
场外配资方面,证监会、公安部近期联合发布一批场外配资违法犯罪典型案例。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决落实“零容忍”工作要求,与公安部等有关部门紧密协作配合,常态化打击场外配资,严厉查处场外配资违法犯罪案件,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全力保障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
《意见》指出,进一步加强跨境监管执法司法协作。主要内容包括加强跨境监管合作,加强中概股监管,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
《意见》明确,完善数据安全、跨境数据流动、涉密信息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抓紧修订关于加强在境外发行证券与上市相关保密和档案管理工作的规定,压实境外上市公司信息安全主体责任。推动建立打击跨境证券违法犯罪行为的执法联盟。
《意见》指出,修改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明确境内行业主管和监管部门职责,加强跨部门监管协同。
《意见》强调,抓紧制定证券法有关域外适用条款的司法解释和配套规则,细化法律域外适用具体条件,明确执法程序、证据效力等事项。加强资本市场涉外审判工作,推动境外国家、地区与我国对司法判决的相互承认与执行。
汤欣指出,随着资本市场开放程度的提升,跨境监管和执法合作重要性日益凸显。《意见》出台后,应持续加强跨境监管合作,严厉打击利用境外业务掩饰财务造假规避监管调查的行为,强化信息披露的严肃性。
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意见》指出,着力提升证券执法司法能力和专业化水平。主要内容包括增强证券执法能力,丰富证券执法手段,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意见》明确,有效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建立证券期货市场监测预警体系,构建以科技为支撑的现代化监管执法新模式,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加强对严重违法隐患的排查预警,做到有效预防、及时发现、精准打击。
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
《意见》指出,加强资本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主要内容包括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建设制度基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强化资本市场诚信监管。
《意见》明确,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资本市场诚信档案,全面记录资本市场参与主体诚信信息。健全诚信信息共享机制,加大信息归集、查询、公示力度。将相关信息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中国”网站,形成各方共建共治共享的资本市场诚信建设格局。
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
《意见》指出,加强组织保障和监督问责。主要内容包括加强组织领导,加强舆论引导,加强监督问责。
《意见》明确,优先查处可能影响资本市场重大改革进程、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案件,以及监管工作人员与市场人员内外勾连等案件。依法严格规范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等行为。对不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发现线索不报、有案不立、查处不力以及影响干扰案件正常查办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刘俊海指出,总体而言,《意见》落地落实有助于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持续提升公众投资者的获得感、幸福感与安全感,提升上市公司质量,优化共建共享的资本市场生态环境,不断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全面建成投资者友好型小康社会,最终把资本市场办成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共建共享、包容普惠的国民财富中心。
证监会主席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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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