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因受贿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财经
2021
07/07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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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因受贿被判十一年六个月

财经网金融讯时隔两年,因涉嫌受贿、谋取私利等原因遭到“双开”的建设银行原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陈德迎来了二审判决。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了《陈德受贿二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诉人(原审被告人)陈德,男,51岁(1970年5月1日出生),中国建设银行渠道与运营管理部原副总经理兼渠道管理部原总经理,曾任中国建设银行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会计部操作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理。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一审认定:

2004年至2009年,被告人陈德担任中国建设银行(以下简称建行)会计部柜面业务管理处高级副经理(主持工作)、会计部操作管理处高级经理、会计部总经理助理等职务,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全行柜面服务质量管理、全行存单存折的凭证设计并与采购部一同进行存单存折的招标、采购等。

2004年至2007年,陈德接受湖南华威金融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金融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1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威金融公司承揽建行《柜面服务技巧实用手册》《柜面业务应知应会实用手册》等印制业务上提供帮助,先后三次非法收受杨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75万元(以下币种均为人民币)。

2005年至2009年,陈德接受杨某1的请托,利用职务便利为华威金融公司承揽建行存折、单证等印制业务提供帮助,该段时间内华威金融公司自建行多家分行承揽了大量存折、单证印制业务。2009年,陈德收受杨某1给予的钱款共计380万元。

2007年,陈德以买房借款为名,向杨某1索要钱款100万元,钱款被陈德的妹妹李某1用于个人公司增资。截止案发,该笔钱款仍未归还。

故依法判决:被告人陈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责令被告人陈德退赔人民币五百五十五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宣判后,在法定期限内,原审被告人陈德不服,提出上诉。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核,一审判决书列举的各项证据来源及形式合法,证据内容具有客观性,证据之间具有关联性,且经庭审举证、质证,能够证明案件事实,本院对一审法院依法确认的证据亦予以确认。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最终判决,上诉人陈德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五万元。没收犯罪所得七十五万元并继续追缴上诉人陈德受贿犯罪所得人民币四百八十万元,予以没收。

(文章来源:财经网)

文章来源: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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