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存入银行100万5年后“不翼而飞”一案官方回应。
日前,“女子存款银行百万元,5年后仅剩1元”的话题引起舆论热议。裁判文书网公布的法律文书显示,山东枣庄的孙女士2009年在原恒泰农村合作银行(现枣庄农商行)存入100万元,5年后去取钱,却被银行告知存折上只有1元。
在与银行交涉过程中,孙女士还被该行报案,后被警方刑事拘留。去年12月,法院判决银行支付孙女士的100万元存款及相应利息,直到今年7月1日,法院对该行强制执行,执行标的为100万元。
7月7日,券商中国记者向枣庄农商行发函采访,该行新闻发言人回应,目前枣庄农商行已按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完毕。7月8日,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社(下称“山东农信”)在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山东农信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
山东农信成立工作组进驻涉事银行调查
7月8日,山东农信在其官网发布“情况说明”称,近日,有媒体关注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与枣庄市民孙女士存款纠纷案。
该说明称,“省农村信用社联社工作组已进驻枣庄农商银行,对事件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彻查。工作组将以事实为依据,逐一调查存取款流程各个环节,对发现的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责问责,查实的从重处理,绝不姑息;调查不实的,依法申诉。”
“为依法维护储户利益,枣庄农商银行薛城支行已按法院判决,将赔偿款及利息等款项划至法院指定账户。”山东农信同时表示,全省农商银行将举一反三,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细化流程,严格堵塞漏洞,切实维护储户合法权益。
银行称储户伪造存折,警方拘留储户
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人民法院公布的民事判决书显示,2014年下半年,孙女士在枣庄农商行薛城支行取钱时发现,5年前存入的100万元“不翼而飞”,被银行告知仅有1元,随后,孙女士将该行告上法庭。在法院处理过程中,枣庄农商行向警方报案,称孙女士仿造金融证券。
2017年1月,薛城公安分局以孙女士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展开立案侦查,并于2018年3月对其刑事拘留,后孙女士因患有严重疾病于2018年4月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枣庄农商行在审理中辩称,在公安立案侦查过程中,涉案存折被鉴定为是伪造的。枣庄农商行还向法院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以存折交易页码上的字迹不是同一台打印机打印等说明孙女士的存折是伪造的。
枣庄农商行还说,孙女士对涉案资金来源解释前后矛盾,足以说明其在说谎;而且2009年存入银行,到2014年才支取,长达近6年时间对存款不予管理,不符合常理。
2020年4月9日,枣庄市公安局薛城分局出具《终止侦查决定书》,经查明,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100万无故消失?系他人分多次取走
从判决书来看,实际上,孙女士的100万元存款并非由银行“侵吞”,其中有大部分被一位不明身份的田某分多次取走。
判决书称,部分刑事侦查卷宗显示,一位田某在警方的询问笔录中认可,孙女士的存折1元开户及开户申请书上的孙女士签字、业务办理均由田某所为。卷宗显示,2009年7月和9月孙女士分两次存入100万元后不久,就有16笔取款记录。在警方询问中,田某承认其中有12笔是其在客户签名处签署孙女士名字进行办理的,还有4笔取款记录,田某陈述“不知道是谁签字的,有时候柜员会直接替客户签”。
这个田某究竟是什么身份?判决书并未详细交代。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证实孙女士实施了变造金融票证的行为,因而对枣庄农商行提出的“存折系伪造”不予采信。
枣庄农商行在庭审中陈述,5万元以下取款,客户持存折和密码即可取款。但法院在审理中指出,田某在取走孙女士银行款项时,部分取款记录枣庄农商行并未提交其履行审核义务,核实储户身份证原件的证据。该银行也未提交田某系取得孙女士授权取款,或田某与孙女士之间串通欺骗的证据。
据侦查卷宗显示,孙女士开户的身份证复印件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均为孙女士本人信息,但头像面部特征与孙女士本人不符,肉眼辨别系男性特征。
最终,法院认定,该银行作为金融机构,并未尽到保证储户存款安全的义务,导致储户的存款损失,亦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时,法院指出,孙女士在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依据其他法律关系向田某或者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于孙女士要求枣庄农商行支付1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7月7日,枣庄农商行一位新闻发言人回应券商中国记者表示,该行已对法院判决结果执行完毕。
事件追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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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券商中国)
文章来源:券商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