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金科股份对外发布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显示,主要股东将6%股份比例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行使。
具体来看,金科股份方面称,该公司根据陶虹遐给张强发送的《关于限期发布解除<一致行动协议>
的函》,向实际控制人黄红云进行了核实。
据悉,金科股份于2021年7月8日收到黄红云回函,黄红云表示:其本人并没有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的主观意愿,但其充分尊重陶虹遐的意见。若双方就陶虹遐直接持有的股份(即占公司总股本2.49%的股份)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先生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7.5%。黄红云与陶虹遐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解除一致行动人的手续。
根据公告,按黄红云与陶虹遐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安排,重庆市金科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将其持有金科股份的371,6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6%)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转让给其以存续分立方式设立的重庆虹淘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若虹淘公司也与黄红云解除一致行动关系,黄红云实际可支配公司表决权的股份比例为20.54%。上述情况发生后,黄红云及其一致行动人仍为控制公司表决权数量最多的股东。
公告还对外透露了关于金科股份收到主要股东表决权委托的情况。据悉,2021年7月8日,金科股份收到主要股东的书面文件,当黄红云对金科股份实际可支配表决权的股份比例小于等于20.5425%的情况下,该主要股东将其持有公司6%股份比例的表决权委托给黄红云先生行使,有效期为五年。
对于上述股东权益变动,金科股份于公告中表示,黄红云与陶虹遐解除一致行动关系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文章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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