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证监会对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晟有色(600259,股吧)”)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申报给出16条反馈意见。
2021年4月,广晟有色发布公告,拟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6.48亿元,用于“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定增对象为包括广晟有色间接控股股东广晟集团在内的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
证监会注意到广晟有色2018-2020年营业收入逐年大幅增加,但2018年、2019年扣非后均大幅亏损,其中2018年营业利润为负数,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严重不匹配;并且各期末存货余额较高。
对此,需要广晟有色说明2018-2020年营业收入逐年大幅增加的原因;2018年营业利润为负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2018年、2019年扣非后均大幅亏损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库龄、期后销售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广晟有色2016年定增募集资金13.55亿元,用于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等4个项目。其中承诺1.53亿元投资于公司研发基地建设项目,但募集资金到位后未实际投入,全额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银行贷款,承诺1.53亿元投资于大埔新诚基矿山扩界项目,实际仅投入5430万元,剩余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
证监会要求披露前次募集资金用途频繁变更的原因的合理性,关于前次募集资金的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前次募投项目决策是否谨慎,是否存在变相规避非资本性支出不超过30%的监管规定情形。
除此以外,证监会还要求补充披露本次募投项目的更多细节;要求保荐机构和律师核查说明控股股东本次认购股份锁定期是否符合规定;各期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部分账龄较长及预付款项部分账龄较长,且存在预付款项无法收回全额计提减值情形等。
(聂竞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