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茂股份回复上交所关于年报监管工作函

财经
2021
07/09
20:40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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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地产网讯:7月9日,上海世茂股份(600823,股吧)有限公司披露公告,就2020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监管工作函进行回复。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针对“报告期内公司少数股东损益增幅较大,且增速超过归母净利润”的问询,世茂股份回复表示,其一主要是全资子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大幅下降,重要全资项目对上市公司的利润贡献较2019年大幅下降,占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的比重同比下降超过90%。

其二是非全资项目利润贡献上升。世茂股份表示,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主要系大型综合体,出于项目开发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会引入投资者合作开发。报告期内世茂股份利润组成的部分中非全资项目占有的比重较大,贡献了较高的净利润。

综上,世茂股份认为房地产行业中合作开发是主要经营模式,由于实现收益运营模式以及具体股权结构的影响,本报告期内全资子公司净利润下降,非全资子公司净利润上升,因此导致少数股东损益超过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针对“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资金余额320.61亿元,同比增长51.45%”的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下属公司、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向公司提供资金主要用于相关房地产项目开发,虽未向项目公司收取资金占用费,但由于合作各方均向项目投入资金并根据股权比例享有项目收益,因此具有商业合理性;同时公司不存在对相关方的潜在担保或承诺;公司与相关方遵循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股本比例进行项目收益分配。

此外,关于“本期对投资性房地产未评估增值是否公允反应客观情况”等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价值相关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公司认为目前所开发之投资性房地产所在地均属于经济较发达,相关房地产市场较健全,相关房地产交易较活跃的区域,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前置条件。公司于报告期末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确认是基于上海众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符合《投资性房地产评估指导意见》等相关要求。

关于“公司是否严格履行前期出具的不竞争承诺,相关项目分配是否存在损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安排”等关于公司经营业务及其他财务信息的事项,世茂股份回复表示,报告期内,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世茂集团严格履行了前期出具的不竞争承诺,相关项目分配不存在损害世茂股份利益的安排、不存在对世茂集团的利益倾斜。同时并表态,在未来的经营活动中,世茂股份及世茂集团将进一步完善有关《不竞争协议》的履行机制,保障世茂股份及全体股东的权益。

至于世茂集团是否在物业管理业务上同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其则表示,于世茂服务控股有限公司港股上市时,世茂服务与世茂集团达成清晰的业务划分,世茂服务将主要从事住宅物业管理业务,以及政府及公共设施等其他辅助物业管理业务,世茂股份将于中国内地投资、开发及营运商业物业,而其物管业务主要为其投资、开发及运营的商业物业提供管理服务,前述业务划分符合世茂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与世茂股份签署的不竞争协议。

由于若干特定的历史原因,世茂集团通过子公司为若干商业/综合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世茂服务在相关商业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届满后,将不会重续相关合同,亦不会承接新的商业物业管理合同。世茂股份为若干住宅项目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待上述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届满后,世茂股份将不会重续合同,亦不会承接新的住宅物业管理合同。

( HN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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