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上交所网站披露,因信息披露不准确、风险提示不充分、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决定对龙宇燃油(603003,股吧)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龙宇燃油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2020年年度业绩预增公告,预计年度归母净利润为1355-1955万元。龙宇燃油在公告中提示风险称,2020年度大宗商品贸易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余额比重较高,可能会导致本次业绩预告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021年4月23日,龙宇燃油发布更正公告,预计2020年归母净利润约-7100万元至-6500万元。4月30日,龙宇燃油披露2020年报,实现归母净利润-6756.59万元。
龙宇燃油实际业绩与预告业绩相比发生盈亏方向变化,实际的归母净利润、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与预告金额差异分别达598.64%、180.88%,影响了投资者的合理预期,业绩预告披露不准确。同时,公司迟至2021年4月23日才发布业绩预告更正公告,更正公告披露不及时。
公司年度业绩是投资者关注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股价及投资者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应对当期业绩进行客观、谨慎估计,确保预告业绩的准确性。
龙宇燃油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时任董事长徐增增、总经理刘策、财务总监卢玉平、独立董事李敏、董事会秘书胡湧作为有关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上交所对龙宇燃油及上述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
龙宇燃油主营为数据中心(IDC)业务和大宗商品贸易。2020年报显示,龙宇燃油实现营收89.43亿元,同比减少33.74%,实现归母净利润-6756.59万元,同比减少1131.68%。
值得注意的是,近两年,龙宇燃油归母净利润大幅下滑。2019年,龙宇燃油实现净利润654.91万元,同比减少89.69%。2020年,净利润亏损6756.59万元。
(权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