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集团旗下一控股公司430万债务逾期一案有了最新进展。
7月13日,红星资本局从该案件一方——宜兴市金鱼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鱼陶瓷”)委托诉讼代理人江苏锦洲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建良处获悉,根据法院的一审判决结果来看,法院支持了金鱼陶瓷的诉求,要求贵州茅台酒厂(集团)白金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茅台白金酒公司”)支付金鱼陶瓷货款4264307.71元。
天眼查APP显示,茅台白金酒公司成立于2013年,是茅台集团旗下研发、生产、供应、营销、服务一体化的集成酱香酒平台。从股权穿透图来看,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间接100%控股、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保健酒业有限公司40%控股白金酒公司。而金鱼陶瓷是一家陶瓷酒瓶生产商,专注于中高档酒瓶的生产、销售服务,用户涵盖茅台、五粮液、口子窖、汾酒、西凤酒、泸州老窖等。
据了解,2017年之前,双方发生长期业务往来,茅台白金酒公司向金鱼陶瓷采购各种规格型号的酒瓶。
经多次对账,茅台白金酒公司总计应支付金鱼陶瓷货款金额6287882.5元。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茅台白金酒公司陆续支付2023574.79元,至今尚欠4264307.71元货款未付。
李建良在接受红星资本局采访时透露,双方刚开始合作很好,不过最近几年,茅台白金酒公司人员调动频繁,新到任的领导对其合作方式不认同,由此产生了债务纠纷。
为此,金鱼陶瓷委托李建良,将茅台白金酒公司告至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今年5月6日,法院受理了该案件,并于今年6月16日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判决,茅台白金酒公司支付金鱼陶瓷货款4264307.71元,并承担该款自2021年5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同时,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法,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
文章来源:红星资本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