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黄金(01194)公布,公司于2021年7月8日收到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的命令,据此,高等法院准许古润金以与高等法院判决或命令相同的方式执行北仲在裁决书对答辩人作出的仲裁裁决,具同等效力,如下列:
该公司须向申请人支付本金额1亿港元;公司须向申请人支付500万港元,即自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利息;且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悉数还款为止,须按年利率7.5%向申请人支付1亿港元(即本金额)的利息;公司须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50万元,以赔偿申请人于该仲裁产生的法律费用;及公司须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62.46万元,以赔偿申请人于该仲裁预先支付的仲裁费。
集团亦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的法院文件,包括日期均为2021年6月29日的执行通知书及随附的财产报告令。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已于2021年6月24日向洛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洛阳法院下令金兴矿业、墨江矿业及山鑫矿业履行以下义务:
向申请人支付贷款本金额1亿港元;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贷款利息500万港元;以及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悉数偿还止按年利率7.5%计息的1亿港元; 申请人就本案件产生的法律费用人民币50万元;承担就本案件产生的仲裁费人民币62.46万元;承担就本案件产生的执行费用人民币15.52万元。
洛阳法院亦命令金兴矿业、墨江矿业及山鑫矿业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3日内向洛阳法院报告其各自的现有财产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内持有的财产。此外,根据与相关银行的沟通,并据董事会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董事会注意到申请人已向洛阳法院提出申请,且洛阳法院已下令冻结金兴矿业(即乌鲁木齐法院裁定被执行人之一)3个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2日为止。于上述被冻结的叁个银行账户中,其中两个账户已根据天津法院民事裁定书及乌鲁木齐法院民事裁定书冻结,而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于上述洛阳法院命令前未有任何冻结命令。公司现正就香港命令及仲裁程序寻求法律建议。
(文章来源:智通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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