湾区黄金(01194.HK)公告,集团亦收到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洛阳法院”)发出的法院文件。根据上述执行通知书,申请人已于2021年6月24日向洛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洛阳法院下令金兴矿业、墨江矿业及山鑫矿业履行以下义务:(1)向申请人支付贷款金额1亿港元;(2)向申请人支付自2019年3月1日至2021年2月28日期间的贷款利息500万港元;以及向申请人支付自2021年3月1日起至悉数偿还止按年利率7.5%计息的1亿港元;(3)申请人就案件产生的法律费用人民币50万元;(4)承担就案件产生的仲裁费人民币624,561.25元;及(5)承担就案件产生的执行费用人民币155,192元。
洛阳法院亦命令金兴矿业、墨江矿业及山鑫矿业在收到财产报告令后三日内向洛阳法院报告其各自的现有财产及收到执行通知书前一年内持有的财产。此外,根据与相关银行的沟通,并据董事会所深知、尽悉及确信,董事会注意到申请人已向洛阳法院提出申请,且洛阳法院已下令冻结金兴矿业(即乌鲁木齐法院裁定被执行人一)三个银行账户的银行存款,自2021年7月5日起至2022年7月2日为止。于上述被冻结的三个银行账户中,其中两个账户已根据天津法院民事裁定书及乌鲁木齐法院民事裁定书冻结,而其中一个银行账户于上述洛阳法院命令前未有任何冻结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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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格隆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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