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晚,*ST聚龙(300202)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受此利空消息影响,*ST聚龙14日股价大跌8.10%,投资者叫苦不迭。
北京市盈科(济南)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王晶表示,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结合司法解释的规定,在2021年4月12日收盘时持有*ST聚龙股票的投资者,此后无论是否卖出,均可以参加维权。至于公司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尚需证监会进一步调查取证。
记者查询公司公告发现,2021年4月12日,*ST聚龙披露,全资子公司聚龙自助和聚龙融创的银行账户,存在定期存单被解付且资金被扣划的情况。经自查,公司三家子公司为公司实控人控制的关联公司违规提供的担保余额3.61亿元,控股股东占用公司的资金余额9760万元。
同时,因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被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3.1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30日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聚龙股份”变更为“*ST 聚龙”。后又因控股股东未能在法定期间内解决上述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问题,公司股票自2021年5月12日起又被叠加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ST聚龙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电子、金融服务整体解决方案供应商,面向国内外金融领域提供货币反假、智能清分、自助柜台、金融电子交易、金融信息化系统及第三方金融服务解决方案等业务。公司总股本5.5亿股,在册股东3.65万户,实际控制人为柳永诠、周素芹、柳长庆。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
文章来源:金融投资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