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用色素龙头闯关创业板遭遇股权纠纷 智特奇实控人侄子法庭“背刺”

财经
2021
07/16
18:35
亚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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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阔别半年后,广州智特奇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再次更新了招股说明书。

智特奇成立于1998年,立足于生物化学技术领域,专业从事饲料添加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最早从事饲用类胡萝卜素生产销售的高新技术企业之一。

智特奇先后自主研究开发出中国第一个饲用黄色素产品——金黄素、中国第一个饲用红色素产品——智特红,打破了国外产品在国内饲用色素市场20多年来的垄断。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智特奇拥有已授权发明专利16件。

此次智特奇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4.27亿,其中3.27亿用于生产、研发项目的投建,1亿元用于补充公司流动性。

饲用色素龙头闯关创业板遭遇股权纠纷  智特奇实控人侄子法庭“背刺”


值得注意的是,招股说明书显示,智特奇在引进华之育盟进行增资时,曾签订“对赌协议”,包括业绩承诺和上市时间限定。

智特奇达成了2020 年的年度扣非净利润应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的业绩承诺,目前尚未达成在2022年6月30日前获得中国证监会在深交所上市的同意注册决定。

类胡萝卜素创9成营收 核心专利质押融资

公司的盈利来源主要来自饲用类胡萝卜素、抗生素替代品和维生素等饲料添加剂产品的销售。其中类胡萝卜素是最核心的产品,2020年共实现营业收入3.95亿元,占总营收的90.30%,实现营收占比连续三年超过90%。

饲用色素龙头闯关创业板遭遇股权纠纷  智特奇实控人侄子法庭“背刺”


禽畜动物的皮肤、羽毛、蛋黄及鱼虾甲壳类水产品等的颜色主要是由类胡萝卜素产生的,其色泽的深浅决定于动物利用类胡萝卜素的量和种类。因此在当前工厂化、集约化、规模化快速养殖体系下,饲用类胡萝卜素已经成为常用饲料添加剂。

Mordor Intelligence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球饲用类胡萝卜素市场规模约为8亿美元,以此估算,智特奇占全球饲用类胡萝卜素市场比例约为7%-8%。

从销售模式来看,智特奇包括国内销售和国外销售,主要采取直销为主、经销为辅的销售模式。3年来,公司直销收入比重逐步下降,经销收入占比达到四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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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销售市场来看,智特奇产品远销海外,越南和哥伦比亚是最主要的海外市场,分别占据海外市场规模的41.62%、33.35%。

值得注意的是,Italcol S.A.一家公司支撑起了智特奇在哥伦比亚的市场销路,其销售金额达到4815.59万元,占智特奇主营业务收入的11.02%,也是智特奇最大的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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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生物科技公司,智特奇研发人员占比14.18%,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拥有 25 项已获授权专利权,其中发明专利 16 项、实用新型专利 9 项。

智特奇不仅在产品上充分利用了专利技术,在融资上同样最大程度地利用专利质押获得资金。招股书显示,智特奇共有11项专利进行了质押融资,质押专利产品收入在2020年达到3.94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90.18%。

饲用色素龙头闯关创业板遭遇股权纠纷  智特奇实控人侄子法庭“背刺”


质押的11项专利涉及叶黄素油脂皂化方法、β-胡萝卜素合成工艺等,与核心产品类胡萝卜素密切相关,可见公司对于类胡萝卜素的依赖程度。

叔侄反目 股份代持纠纷尚在审理

智特奇本身经营并没有特别奇特的地方,但在股权纠纷上却上演了一场叔侄反目的大戏。

1998年,智特奇实际控制人吴世林想要设立公司,但因为尚未从广东省农科院离职,为了方便办理手续,决定由侄子吴剑飞和外甥程道斌代为持股办理工商登记。

彼时的侄子吴剑飞并没有稳定的职业,便欣然答应。有限公司设立后,在吴世林的安排下,吴剑飞先后任职生产操作工及送货司机。

2001年10月,吴世林拟解除与程道斌、吴剑飞间的股权代持关系,而当时适用的《公司法》(1999 年修正)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至少需两人,而吴剑飞因个人原因不适合代持股权,故吴世林将吴剑飞代其持有智特奇有限10%的出资额转让给外甥女程道莲。

一年后,吴剑飞于2002年6月从智特奇有限公司离职,离职后与智特奇不存在任何股权关系或任职关系,亦未从公司领取任何薪酬。智特奇2018年4月、2020年6月的两次分红也没有吴剑飞的份额。

一晃近10年过去,2020年8月,吴剑飞一纸诉讼将智特奇告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吴剑飞请求判令确认2001年10月1日智特奇有限股东会决议不成立或无效。

事情回到2001 年 3 月 28 日,吴剑飞、程道斌、程道莲和吴世林签署了《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约定程道斌、吴剑飞将50万元出资全部转让给吴世林、程道莲。

但由于此次签署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未明确转让人各自的转让份额,无法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应工商部门要求,吴世林、程道莲需分别与程道斌、吴剑飞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同日,吴世林与程道斌签署了受让其 90%出资额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但吴剑飞与程道莲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的事宜却一直拖延到了2001年的10月份,股权纠纷正是缘于这一次签署。

吴剑飞于 2020 年 8 月向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工商档案资料中2001年10月份其与程道莲签署的《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非其本人签字。

判令确认2001年10月1日吴剑飞与被告程道莲的股权转让协议书无效,由程道莲、吴世林承担本案所有的诉讼费用。

至此,这股份属于吴剑飞了吗?事情并没有结束,2021年1月6日,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将该案件移送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法院,目前该案仍在审理当中。

当然不管最终如何,即便吴世林最终败诉了,其依旧是智特奇的实际控制人。

(吴鸿森 )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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